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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1月20日 · 在紅磡理大外的多個渠蓋均有防暴警戒備消防今日亦打開多個渠蓋並派蛙人搜索以防有示威者被困但並無發現包括香港01在內的多間香港傳媒在警方拘捕示威者後才報道或直播警方行動11月20日清晨有留守理大的示威者嘗試從下水道坑渠逃走。 (余俊亮攝) 校內多個渠口 難統計逃走人數. 周三早上,有數名仍留在理大的示威者,透過一條地下水渠,嘗試離開校園,事實上,多名示威者已連續多日嘗試從地下水渠離開。 當時多名示威者討論良久,在校內打開多個渠蓋視察,部份水位非常深,部份則非常臭,最終多人決定經水渠離開,但亦有人擔心危險而放棄。 有示威者希望點算人數,但最終因為混亂而不成事。 有記者曾經進入水渠,發現部份水渠非常狹窄,只能爬行,有外國記者亦曾進入水渠拍攝,之後返回理大校園。

  2. 2019年11月19日 · 香港理工大學連日衝突持續今日18日凌晨5時41分消防接報指疑有人於理大水渠內失聯最後證實為善意虛報理工大學日前被警員封鎖成為圍城」,警方前晚呼籲校內人士經Y座離開惟有記者及疑義務急救員離開時遭搜身及拘捕示威者昨晨多次嘗試突破防線逃出惟被警方催淚彈及水炮車逼回校園內早上及凌晨校內分別示威者一度欲經地下渠離開最終亦同告失敗。 而昨晚入夜時份,有部份示威者從行人天橋游繩而下,走上接應電單車逃亡,後來警方知悉事件,再放催淚彈制止。 示威者欲經地下渠離開 晚上遊繩離校. 理工大學多處被警員圍堵,校內示威者無法離開。

  3. 2023年1月14日 · 出版: 2023-01-14 13:33 更新:2023-02-02 13:02. 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等5人於2019年理大遭警方圍堵期間被指爬水渠逃離理大或提供協助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鄭錦滿更在審訊中途被加控暴動罪5人早前不認罪受審。. 辯方結案時指地下渠道有毒氣和 ...

  4. 2022年11月1日 · 理大衝突鄭錦滿等8人疑經水渠逃走 兩男認欲提供義載候懲. 撰文:劉安琪. 出版: 2022-11-01 17:25 更新:2022-11-02 17:54. 54.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被示威者佔領警方之後將大學包圍在校內的人圖用各種方法包括從下水道經水渠爬出並有家長車到附近接應其中8名涉以這方法逃走或作協助的人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今 (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中亦包括有「四眼哥哥」之稱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 鄭與4人否認指控需接受審訊,3男則認罪,包括兩名欲提供「義載」的人士,認罪的被告將於11月17日作求情。

  5. 2023年2月11日 · 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於2019年警方圍堵理大期間被指爬水渠逃離理大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另7人涉準備家長車為逃出者提供義助或其他支援則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今 (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念慈判鄭錦滿入獄3年8個月另7名提供義載或協助示威者逃離現場人士則判囚7至13個月不等。 8名被告:葉嘉祺(27歲,司機)、何志豪(28歲,裝修工人)、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黃逸滔(25歲,無業)、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及梁祖光(24歲,售貨員),原本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

  6. 2019年11月20日 · 香港01直播警方在理大外渠口戒備之前的多個小時現場已有多人爬出渠口被捕理工大學附近的多個渠口亦有防暴警員戒備。 《香港01現場直播的地方一早有警員戒備。 最新交通消息. 重溫直播: 警方堵截紅磡渠口中午觀塘和你lunch理大校長滕錦光見記者. 理大學生校董及學生會見記者. 油尖警區指揮官何潤勝理大校外見記者. + 3. 【21:45】最後七名義務急救員,離開理大,接受警方登記。 【21:30】葉建源表示,今晚最後一批七位急救員撤離。 與昨日第一批離開約30名義務急救撤離的情況相似,與18歲以下人士處理方式接近,登記個人資料、拍照、搜查隨身物品,之後就可以回家。 葉認為,因為他們在這個地方是幫忙做緊急,暫時未聽過昨日離開的人,接過警方的電話。

  7. 2023年2月20日 · 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於2019年警方圍堵理大期間被指爬水渠逃離理大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入獄3年8個月另7人涉準備提供家長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7至13個月不等鄭和另外兩人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3名上訴人為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及何志豪28歲裝修工人)。 案件原涉8名被告,原被控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 鄭經審訊後被裁定脫妨礙司法公正罪,但控方審訊期間加控的暴動罪則罪成,被判入獄3年8個月;另外7名被告,其中3人開審前認罪,餘下4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包括分別被判囚12至13個月的馮與何。 案件編號: CACC3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