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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 在紅磡理大外的多個渠蓋,均有防暴警戒備,消防今日亦打開多個渠蓋,並派蛙人搜索,以防有示威者被困,但並無發現。 包括《香港01》在內的多間香港傳媒,在警方拘捕示威者後,才報道或直播警方行動。 11月20日清晨,有留守理大的示威者,嘗試從下水道坑渠逃走。 (余俊亮攝) 校內多個渠口 難統計逃走人數. 周三早上,有數名仍留在理大的示威者,透過一條地下水渠,嘗試離開校園,事實上,多名示威者已連續多日嘗試從地下水渠離開。 當時多名示威者討論良久,在校內打開多個渠蓋視察,部份水位非常深,部份則非常臭,最終多人決定經水渠離開,但亦有人擔心危險而放棄。 有示威者希望點算人數,但最終因為混亂而不成事。 有記者曾經進入水渠,發現部份水渠非常狹窄,只能爬行,有外國記者亦曾進入水渠拍攝,之後返回理大校園。
2019年11月19日 · 香港理工大學連日衝突持續,今日(18日)凌晨5時41分,消防接報指疑有人於理大水渠內失聯,最後證實為善意虛報。 理工大學日前被警員封鎖成為「圍城」,警方前晚呼籲校內人士經Y座離開,惟有記者及疑義務急救員離開時,遭搜身及拘捕。 示威者昨晨多次嘗試突破防線逃出,惟被警方催淚彈及水炮車逼回校園內;早上及凌晨校內分別示威者一度欲經地下渠離開,最終亦同告失敗。 而昨晚入夜時份,有部份示威者從行人天橋游繩而下,走上接應電單車逃亡,後來警方知悉事件,再放催淚彈制止。 示威者欲經地下渠離開 晚上遊繩離校. 理工大學多處被警員圍堵,校內示威者無法離開。
2023年1月14日 · 出版: 2023-01-14 13:33 更新:2023-02-02 13:02. 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等5人,於2019年理大遭警方圍堵期間,被指爬水渠逃離理大或提供協助,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鄭錦滿更在審訊中途被加控暴動罪,5人早前不認罪受審。. 辯方結案時指地下渠道有毒氣和 ...
2022年11月1日 · 理大衝突|鄭錦滿等8人疑經水渠逃走 兩男認欲提供義載候懲. 撰文:劉安琪. 出版: 2022-11-01 17:25 更新:2022-11-02 17:54. 54.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被示威者佔領,警方之後將大學包圍,在校內的人圖用各種方法,包括從下水道經水渠爬出,並有「家長車」到附近接應,其中8名涉以這方法逃走或作協助的人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今 (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中亦包括有「四眼哥哥」之稱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 鄭與4人否認指控需接受審訊,3男則認罪,包括兩名欲提供「義載」的人士,認罪的被告將於11月17日作求情。
2023年2月11日 · 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於2019年警方圍堵理大期間,被指爬水渠逃離理大,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另7人涉準備「家長車」等,為逃出者提供「義助」或其他支援,則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今 (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念慈判鄭錦滿入獄3年8個月,另7名提供義載或協助示威者逃離現場人士,則判囚7至13個月不等。 8名被告:葉嘉祺(27歲,司機)、何志豪(28歲,裝修工人)、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陳啟賢(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黃逸滔(25歲,無業)、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林泳汶(31歲,廣告導演)及梁祖光(24歲,售貨員),原本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
2019年11月20日 · 《香港01》直播警方在理大外渠口戒備之前的多個小時,現場已有多人爬出渠口被捕,理工大學附近的多個渠口亦有防暴警員戒備。 《香港01》現場直播的地方,一早有警員戒備。 最新交通消息. 重溫直播: 警方堵截紅磡渠口、中午觀塘「和你lunch」 理大校長滕錦光見記者. 理大學生校董及學生會見記者. 油尖警區指揮官何潤勝理大校外見記者. + 3. 【21:45】最後七名義務急救員,離開理大,接受警方登記。 【21:30】葉建源表示,今晚最後一批七位急救員撤離。 與昨日第一批離開約30名義務急救撤離的情況相似,與18歲以下人士處理方式接近,登記個人資料、拍照、搜查隨身物品,之後就可以回家。 葉認為,因為他們在這個地方是幫忙做緊急,暫時未聽過昨日離開的人,接過警方的電話。
2023年2月20日 · 熱血公民前成員鄭錦滿,於2019年警方圍堵理大期間,被指爬水渠逃離理大,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入獄3年8個月,另7人涉準備提供「家長車」等,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7至13個月不等。 鄭和另外兩人已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3名上訴人為鄭錦滿(32歲,前立法會議員助理)、馮思睿(30歲,舞台燈光工人)及何志豪(28歲,裝修工人)。 案件原涉8名被告,原被控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逮捕的作為。 鄭經審訊後被裁定脫妨礙司法公正罪,但控方審訊期間加控的暴動罪則罪成,被判入獄3年8個月;另外7名被告,其中3人開審前認罪,餘下4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罪成,包括分別被判囚12至13個月的馮與何。 案件編號: CACC3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