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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 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被判囚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 83000元賄款,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
16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