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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1月3日 · 政府明年首季推出登記制度受規管的供應商須要向環保署署長登記並定期呈報玻璃樽分發及耗用量若設回收玻璃樽安排而回收率達80%可申請豁免徵費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表示每公升玻璃樽建議只收0.98元較塑膠購物袋加價後便宜質疑是否有足夠誘因促使供應商及入口商投資設立回收機制從而申請豁免。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亦認為,計劃對推動環保回收幫助不大,即使政府容許豁免徵費,若公司沒有龐大回收系統,要自願回收玻璃樽亦有困難。 他又擔心,最終成本轉嫁消費者。

  2. 2022年10月20日 ·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最快明年第二季實施環境及生態局建議徵費按玻璃樽容積計算每公升0.98元玻璃飲料供應商若有安排回收及重用玻璃樽可向環保署署長申請豁免申請費為9,250當局將在下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議案環境及生態局稱,《產品環保責任 (受規管物品)規例通過後準備在明年首季開始接受玻璃樽供應商的登記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以期在第2季全面實施計劃。 另外,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受規管物品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的水平,應足以收回實施玻璃飲料容器計劃的全部成本。 根據收集及循環再造廢玻璃飲料容器的成本估算,政府建議徵費按容積計為每公升0.98元。

  3. 2023年4月30日 ·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明日5月1日全面實施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均必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截至4月底環保署已接獲約900宗供應商登記申請其中兩間登記供應商自設回收重用安排獲准豁免徵費。 登記供應商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包括呈交申報、保留與申報有關紀錄、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及呈交周年審計報告等。 登記供應商若就其飲料產品的玻璃容器設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 最新影片推介. 童學園. 【童學園】媽媽坐輪椅深明出入不便之苦 退休校長揸無障礙的士助人為樂.

  4. 2015年7月3日 · 為推動玻璃樽回收環保署建議把飲品容器納入生產者責任制在供應商層面收取循環再造費供應商需向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並按規定繳付徵費而政府日後將會在本港三個地區即港島九龍及新界聘請最多3個承辦商去進行回收工作

  5. 2023年1月31日 · 玻璃樽徵費計劃5月1日實施環保署宣布明起1日接受供應商登記以及接受有關豁免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和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計劃實施當日起玻璃樽裝飲品供應商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須先向環保署登記成為登記供應商方可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而供應商若有就飲料的玻璃容器設回收和重用安排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徵費。 另外,同日起任何人儲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玻璃容器廢物均須領有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將此類廢物輸入或輸出香港亦須領有相關許可證。 環保署呼籲有關的供應商和回收業經營者盡早提出申請,以符合計劃的相關法例要求,確保在5月1日或以後可繼續在本港分發玻璃樽裝飲品及處置玻璃容器廢物。 如就供應商登記或申請豁免徵費和容器廢物處置牌照事宜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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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1年10月27日 · 黃錦星表示現時透過玻璃管理承辦商在不同地方設立足夠的回收點以及由環保署以合約形式委聘非牟利團體營運的綠在區區社區回收網絡已能有效收集廢玻璃容器環保署無意就玻璃飲料容器引入類似塑膠飲料容器的回贈安排

  8. 2015年11月30日 · 環保署表示分階段落實徵費計劃是審慎的做法落實後會按經驗和檢討結果再考慮擴大到其他容器又指徵費目的是收回成本因此只向生產商徵收實際收費水平亦需待招標完成後才能確定立法會一個條例草案委員會就玻璃樽徵費計劃聽取團體意見出席的環保團體均表示支持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建議政府盡快將飲品以外的玻璃樽都納入徵費並鼓勵零售商推行按樽制度以回收玻璃樽循環再用。 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