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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產品特點. 基本保障及自選保障. 保費. 主要不承保事項 (查詢詳情,請參閱保單) 注意事項. 受保及續保年齡限制. 註: 受保人須投保基本保障,方可申請其他自選保障。 不同受保人於同一保單可申請不同的基本保障、計劃及自選保障。 家人指投保人及/或其合法配偶及/或其子女。 子女指投保人的合法子女,包括繼子女、領養子女或監護兒童。 (如經網上投保,子女為未婚及其年齡須為15日至17歲或23歲以下的全日制學生)。 中銀集團保險保留對所有「中銀醫療綜合保障計劃」 (系列一)保單作核保、修改條款及/或調整保費及最高賠償額的權利。 「日症手術」指任何無需住院但在醫院進行的手術。 「診所手術」指任何在診所進行的手術。 有關「已存在的病狀」及其他不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條款及細則:

  2. 本計劃保證續保至100歲,而中銀集團保險保留對所有本計劃保單在每個續保年度為計劃按同一類別保單作出調整標準保費的權利,並會符合自願醫保計劃最新的合規規則 (包括於更改前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批准,如適用)。 有關安排詳情,請參閱保單。 保單持有人必須符合法律及税務局所列的所有合資格要求,方具資格享受並獲得此等稅務優惠。 任何一般稅務資料僅為供保單持有人參考之用,保單持有人不應倚賴此資料作出任何稅務相關的決定。 如有疑問,保單持有人必須向合適的合資格稅務顧問作出諮詢。 請注意,稅務的法律及法規或會更改並有機會影響其分類為本計劃和任何相關的稅務優惠包括合資格的標準。 中銀集團保險並不會負責為閣下更新法律、法規或闡釋方面的任何變更。

  3. 答1:不需要接受身體檢查本計劃不設等候期(「產科保障」、「危疾保障」、「已存在的病狀內指定疾病及其他不保事項除外),投保一經批核,保障即時生效。 問2:本計劃是否不保「已存在的病狀」? 何謂「已存在的病狀」? 答2:是,本計劃是不保「已存在的病狀」。 根據保單條款,「已存在的病狀」的定義為: . (a) 受保人在保單及/或保障起保日之前已存在的疾病或受傷,當中病徵已顯露並為受保人察覺或應合理地察覺;或 . (b) 在指定期間內受保人患上指定疾病將不獲保障。 有關「已存在的病狀」的詳細定義,請參閱保單。 問3 :若我曾經索償,會否獲得保證續保? 保費會否因索償而改變? 答3:投保申請被接納後,無論受保人其後的健康或索賠狀況如何,本計劃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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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I. 基本保障1 –全選或3選2. 每年最高賠償總額為$250,000,每宗索償的上限為索償額的55%及不設每項限額。. 索償時,受保人須持有一份有效的住院及手術醫療保險,否則此項保障將失效。. 每年最高賠償總額為$250,000,每宗索償的上限為索償額的55%及不設每項限額。. 索 ...

  6. 一般不承保事項 . 任何非醫療所需治療、治療程序、藥物、檢測或服務的費用。 若純粹為接受診斷程序或專職醫療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言語治療)而住院,該住院期間所招致的全部或部分費用。 惟若該等程序或服務是在註冊醫生建議下因而進行醫療所需的診斷,或無法以為日症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下有效地進行的傷病治療,則不屬此項。 在保單生效日前,因感染或出現人體免疫力缺乏病毒(“HIV”) 及其相關的傷病所招致的費用。 不論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在遞交投保申請文件時是否知悉,若此傷病在保單生效日前已存在,本條款及保障則不會賠償此傷病。

  7. 危疾保障:除為40種常見危疾提供保障外,更特設癌症、中風或心肌疾病的額外醫療費用保障。. 此外,若受保人被確診患上指定的男性、女性危疾或嚴重疾病,本計劃將提供額外保障。. 不設等候期:投保一經批核,保障即時生效(「產科保障」、「危疾保障」、「已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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