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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2日 · 田飛龍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博士曾訪學港大長期鑽研香港法政著有抗命歧途等多部著作一國兩制頗有心得) 追蹤. 文章列表. 日報. 香港國安立法的閉環與法治的新生. 新聞. 2星期前. 治港有道: 田飛龍. 日報. 中國式民主的過程正當性與功能優勢. 新聞. 1個月前. 治港有道: 田飛龍. 日報. 23條立法與「一國兩制」的制度演變. 新聞. 2個月前. 治港有道: 田飛龍. 日報. 民進黨連續執政與兩岸關係的演變趨勢. 新聞. 3個月前. 治港有道: 田飛龍. 日報. 新區議會對香港良政善治的積極意義. 新聞. 4個月前. 治港有道: 田飛龍. 日報. 以共同安全觀破解巴以衝突難題. 新聞. 5個月前. 治港有道: 田飛龍. 日報.

  2. 2023年3月20日 · 港聞. 政情. 專訪田飛龍香港行政主導空前強勢 立法會受到一定抑制和削弱. 政情. 更新時間:08:00 2023-03-20. 完善選舉制度後新一屆立法會上任已超過一年曾不點名炮轟香港建制派存在忠誠廢物的內地學者田飛龍接受星島專訪時表示據他與現任議員的接觸認為他們對新制度的要求和成為賢能愛國者既有嚮往也有壓力是比較積極堅定做改善但仍需多方面督促推動及努力。 他更稱,新的行政、立法關係仍未定型,但行政主導空前強勢,立法會受到一定抑制和削弱,倘若關係持續,將對香港良政善治存在不利影響。 「簡約公屋」引起社會一輪哄動 顯示行政立法在溝通上未完全接軌.

  3. 2022年2月9日 · 香港抗疫破防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撰文指出癥結不是簡單的責任心和技術路線的問題而是制度基礎與價值觀的問題凸顯兩制鴻溝與融合之難。 (盧翊銘攝) 遺憾的是,香港的「AO黨們」(政務官)並未真心實意按照「動態清零」的原則和機制嚴格執行,而是敷衍了事,無心無力,最終破防。 他們的破防有著強大的西方參照系那是一個與病毒共存的參照系是所謂西方民主世界的防疫模式和標準。 而香港的「AO黨們」習慣於並信以為真地確信,西方防疫模式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當《人民日報》發文力挺「動態清零」才是香港科學選擇的時候,香港的「AO黨們」仍然不以為然。 因為既然特首都說她不是「動態清零」的「始作俑者」(暗含貶義),其他政務官就更不可能是了。

  4. 2021年4月7日 · 田飛龍其實這一系列的撥亂反正是中央對香港政治氣候變化所作出的組合拳式的理性反應針對的正是2019年的修例風波和作為修例風波直接後果之一的2019年區議會選舉。 基於這兩點,中央認為原有的選舉制度存在漏洞,不足以防止反中亂港勢力奪權。 同時,在修例風波裏,中央也看到了香港的自治能力存在很大局限,香港議員和公務員難以擔當起「愛國者治港」的政治責任,缺乏擔當,不敢鬥爭,不敢堅持原則立場。 所以在香港亂局的刺激下,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制度體制進行了重新思考和積極修補。 這個重新思考比較集中反映在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論述之中。

  5. 田飛龍 (拼音: Tian Feilong , 1983年 4月28號 —)係 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 理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法學院副教授, 江蘇 漣水 人。 2021年3月, 全國人大 提出要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田飛龍就喺報紙寫文話中央政府唔需要忠誠廢物」,辣㷫 建制派 而出名。 屬於5類 : 1983年出世. 4月28號出世. 中國人物楔類. 江蘇人. 田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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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年6月26日 · 田飛龍回顧及分析香港回歸後遇上的政治問題並展望來日轉型一國重心」。 楊浚源攝.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是近年冒起的北京涉港青年學者也是辭鋒犀利的名嘴。 既批香港本土派「學養不足,挾洋自重」,又批建制派有「忠誠廢物」。 香港回歸那年,他還是個十四歲的懵懂少年,對「東方之珠」充滿憧憬。 二 一四年,他首次赴港擔任訪問學者,由此與香港結緣,也目睹香港逐漸走向激進化和暴力化,最後迎來北京的重拳出手。 他說,「一國兩制」下半場正式開幕,中央對港從放任治理轉向積極治理,正在朝向「一國重心」的歷史性轉型。 出生於一九八三年的田飛龍,對香港的最初印象,來自於在江蘇北部縣城讀小學時接觸到的香港歌曲和影視,在年幼的他看來,那是一個經濟發達,文化多元的大都市。

  8. 2023年7月6日 · 針對香港國安法第38條之規定田飛龍首先提到香港國安法屬於一種應急式立法因為該法出台的背景是對修例風波所造成的顛覆活動進行法律規制所以在管轄上選擇保護管轄是有道理的此外,「香港國安法也考慮到香港的本土極端勢力跟外部干預勢力勾連的傳統和網絡很多反華勢力確實在海外空間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與活動。 如果僅僅把國安法的管轄侷限於狹義的屬人屬地管轄,無疑會妨礙香港國安法對反華勢力損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規制,所以才有了第38條。 「我們從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來看,不存在美國國務院所講的不當拘捕和任意執法的問題,有關方面反而是非常謹慎地在執行國安法,尤其是駐港國安公署,在『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這一職責上保持了高度的權力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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