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申請廢止破產令 相關

    廣告
  2. 本行的破產法律服務,歷史悠久,負責同事多番獲電視台、電台、報章、周刊訪問。 律師為您全面分析,致力提供合適方案,申請廢止破產取回全部業權,開業28年專業可靠

搜尋結果

      • 破產人償還所有債權人的可證債項 (如銀行財務貸款、信用卡、私人貸款等欠款)、利息和破產受託人開支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 法院發出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被破產受託人接管的財產 (如部份物業權益、車輛或銀行保管箱內財物等) 。 一般而言,破產人如果持有物業全部或部份業權,便會收到破產受託人的通知信,要求共同持有部份物業權益的親屬購買被接管的物業權益或出售物業,將接管的物業權益變現後,償還債權人 (如銀行或財務公司等)之欠債 。 如果破產人及/或其親屬擔心物業會遭出售而失去居所,應考慮選擇償還所有 ...
      www.jimmiewong.com/服務範疇/廢止破產令/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主 頁 律師代辦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的程序 破產解除証明書 (Discharge Certificate) 申請服務 法庭破產令因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 已辦超過5000宗解除証明書辦事處地址電話歡迎 WhatsApp) 網上查詢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律師費$1500 破産人聯名物業

  3. 廢止破產令的好處. 準申請人須知. 本行的相關經驗. 準申請人須知本行處理廢止破產令申請的特點. 提供託管 : 償付金本行可向合乎資格的客戶提供託管償付金額之服務以符合法院的相關要求; 可取回財產 : 法院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與任何人共同擁有的財產 (包括物業)之相關權益; 破產呈請撤銷 : 破產人於廢止破產令後在法律上已不屬該破產個案的破產人或債務人.

  4. 破產人償還所有債權人的可證債項 (如銀行財務貸款信用卡私人貸款等欠款)、利息和破產受託人開支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法院發出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可取回被破產受託人接管的財產 (如部份物業權益車輛或銀行保管箱內財物等) 。 一般而言,破產人如果持有物業全部或部份業權,便會收到破產受託人的通知信,要求共同持有部份物業權益的親屬購買被接管的物業權益或出售物業,將接管的物業權益變現後,償還債權人 (如銀行或財務公司等)之欠債 。 如果破產人及/或其親屬擔心物業會遭出售而失去居所,應考慮選擇償還所有破產債項並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 本所協助破產人處理廢止破產令的申請,令破產人及其親屬取回被破產受託人接管的物業和財產。

  5. 為了避免被強行收樓物業必須解釘向破產署贖回另一半業權或償還所有債權人債項申請廢止破產令! 瀚誠物業顧問有限公司有多年的贖樓經驗專業為您分析方案利弊

  6. hkdcs.com › en › bankruptcy-sub-services廢止破產令

    廢止破產令. 根據破產條例第33條法院廢止破產令的權力如法院在任何時間覺得在規則規定的範圍內自從作出該破產令以來破產案的可證債項及開支已獲償付或已在獲法院滿意的情況下予以抵押則法院可廢止該破產令。 因此破產人償還所有破產案的可證債項 (如信用卡、私人貸款等欠款)及利息和破產受託人開支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 法院發出廢止破產令後,破產人就與破產無關,並且可取回被破產受託人接管的財產 (如部份物業權益、車輛或銀行保管箱內財物等) 。 現時法院處理廢止破產令的申請案件較以往增加,相信是與破產受託人加快處理有物業權益的破產個案有關。 破產人收到通知信要求有部份物業權益的親屬購買被接管的物業權益或出售物業,將接管的物業權益變現後,償還破產案債權人 (如銀行或財務公司等) 。

  7. 破產條例第58條規定破產人的財產包括他的聯名物業的半份或部分業權破產後歸於破產受託人名義一般情況下破產管理署署長乃破產受託人法律上破產受託人以 tenants-in-common 形式成為物業的共同擁有人有權向法庭申請售樓令強制出售物業套現向債權人還款。 在這個情況下,聯名業主可以向破產受託提出購入要求,以市值作價向受託人收購破產人權益,統一業權。 就上述情況,本行律師可以就以下事宜提供法律上幫忙: 劃分業權利益,特別是因「名義持有」、「按揭供款」而産生的特殊權益。 如何與破產受託人洽談權益和議定價格。 向法院申請廢止破產令及撤銷破產呈請 bankruptcy annulment order。 廢止破產令專頁 網上查詢.

  8. T先生可否向法庭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 如T先生以前從未被判定破產他可在任何時間申請提早解除破產令如他以前曾被判定破產則只可以在頒布破產令之3年後提出申請。 如破產人有以下情況 (只列部分),法庭或不會批准提早解除破產令 : 以前曾訂立債務重整協議或個人自願安排 (IVA); 破產人的無抵押負債超過其入息的150%,而該入息是受託人從該破產人在緊接該破產令的日期前的一年內計算得到的; 沒有披露在任何財產方面的實益權益; 沒有披露在已頒布破產令時已存在的任何債務; 在該破產令的日期後,繼續以董事身分行事或參與某公司的管理 (如獲法院許可,則屬例外);或. 沒有與受託人合作。 此外,如受託人或任何債權人提出有效反對理由,法庭亦可拒絕作出提早解除破產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