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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法院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時30分。 完成以上步驟後,申請人應立即向破產管理署提交一份呈請書的蓋印副本,和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並取得「初步訊問問卷 」和「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申請人需在指定日期和時間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等待法庭頒布破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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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4月15日 · Apr 15 2024. 影響 破產 經一提你 限制. 申請破產2024注意事項一覽當一個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申請破產可能是其中一項選擇將資產公平並有序地攤分給債權人。 《經一為你整合破產資訊一文看清申請破產的方法後果及注意事項等資訊。 目錄. 申請破產2024甚麼是破產.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在香港一般而言,當一個人無力支付債務時,他可以選擇破產。 在這種情況下,破產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破產。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 當自行提交或由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後,香港原訟法庭可針對破產人頒布破產令。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個案。 回到目錄. 申請破產2024|在香港如何申請破產.

  3. Step 1. 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Step 2. 見證、宣誓.

    • 填寫「破產呈請書」並需繳款 $8,000 港元。首先,破產申請人需要以中文或英文,填寫《破產(表格)規則》表格 3 的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下稱呈稱書),以及表格 28C 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以說明自身財務情況及呈請。
    • 見證及宣誓。然後,債務人需要就填妥的呈請書,到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前,進行破產見證並宣誓。不過,需要留意的是見證的每日名額只有50名(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25名、下午 2 時至 4 時:25名),破產管理署將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提供見證服務。
    • 立案存檔、取得破產案編號。宣誓完成過後,債務人可連同文件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法庭費用$1,045港元),到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及到櫃位取得破產案編號,立案存檔,並獲取聆訊日期、時間。
    • 出席聆訊。取得破產案編號後,債務人應按上述指定日期及時間,出席聆訊。
  4. 2022年3月22日 · 自己申請破產 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須於破產管理署網站下載及填妥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然後帶同文件往破產管理署接待署繳付HK$8,000以供支付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第二步:申請人須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就呈請書進行見證並宣誓。 須留意,此項服務採取先到先得形式,若該時段名額已滿,申請人會獲發下一個時段未獲編配的名額。

  5. 生意失敗過度消費欠下賭債等容易讓人走投無路申請破產可能是絶處逢生的一條路破產程序和 申請破產 時間均非常繁複要來回奔跑破產管理署及高等法院盈富認證的信用諮詢師和破產律師經驗豐富清楚指引客戶所行的每一步讓你少走冤枉路第一步:申請文件及繳款. 債務申請人須於填妥表格然後帶同文件往 破產管理署 接待署 例如 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 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呈請)」然後帶同文件往破產管理署接待署,繳付HK$8,000,以供支付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第二步:破產管理署見證及宣誓. 債務申請人須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就呈請書進行見證並宣誓。 第三步:繳付法庭費用及獲取聆訊日期.

  6. 首先申請人需要填寫一份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呈請書及一份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填妥上述文件後申請人須帶同文件到破產管理署繳付HK$8,000這筆費用是用作支付署方或者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繳交文件及費用後申請人要就呈請在破產管理署進行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宣誓。 做完以上程序之後,申請人要帶同文件及署方發出的按金收據,去高等法院登記處,支付HK$1,045的法庭費用。 其後,申請人要就呈請取得聆訊日子,以及提交文件,再即時將文件副本交回破產管理署。 之後申請人須依時出席聆訊,以待法庭頒布破產令。 破產令頒布之後,申請人要盡快聯絡署方或受託人,預約進行初次會面及安排移交資產,並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令初稿及破產令,最後辦理存檔。 申請破產是最壞打算.

  7. 破產條例》提供一個法律架構,以便: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債項的個人、公司或公司合夥人;及. 無力償債的債務人向法院自行提交破產呈請。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