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1. 相關搜尋:

  1. 申請解除破產令手續 相關

    廣告
  2. 律師代表免出庭,即入紙停追數,28年經驗,專業可靠,曾辦過20000宗破產案. 專辦申請破產,即入紙停追數,律師代表免出庭,定額收費$14500,全港17間辦事處,歡迎查詢

搜尋結果

  1. 破產 管理署(英文: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縮寫ORO)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事務)2掌管。法律事務部2嘅主要職務係調查同檢控觸犯無能力償債罪行嘅人士同埋向法院申請取消公司董事、清盤人同接管人嘅資格。

  2. 香港. 經法庭程序需要受到破產令管制有破產紀錄獲准破產之後可以暫時停止還債除咗生活費之外收入要交由破產管理官處理用嚟還債。 唔可以保留物業。 只可以開一個儲蓄戶口用嚟出糧。 借錢超過100蚊,需要披露破產身份。 出境前要通知破產受託人唔可以申請 信用卡 、私人貸款,唔可以繼續供 保險 ,唔可以亂使錢(例如:自費出國旅遊、搭 的士 等)。 部分破產人會被吊銷執照或唔能夠留任本身嘅職位,例如保險經紀、地產代理、證券經紀、警員等。 破產期內唔可以出任專業人士,例如 會計師 、 律師 、公司 董事 、 太平紳士 等。 破產期為4年,有可能會延長到8年,視乎破產期間紀律。 出面網頁. 破產管理署- 破產簡介. 破產、個人自願安排 (IVA)及債務舒緩計劃 (DRP)比較.

    • 法規
    • 保安人員許可證類別
    • 培訓

    1996年之前,香港嘅保安員係受香港法例第二九九章看守員條例(Watchmen Ordnance)規管嘅。呢條法例並唔完善,例如,呢條法例並未提及開設保安公司嘅條件、亦無提及安裝同維修保安系統嘅人要有乜嘢資格。另外,由於法例只係針對「看守員」,當年有尐僱主以「管理員」(Caretaker)名義請人。再者,政府當年嘅監管亦唔足夠,未能杜絕無牌從業員。法例亦無規定從業員必需受培訓,難以保證行內從業員有無掌握工作上必要嘅知識。 1996年,香港政府從新立法,以香港法例第四六零章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取代看守員條例。新法例規定所有擔任保安工作嘅人都必須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而所有向客戶提供保安服務嘅公司必須持有「保安公司牌照」。 根據條例,保安工作(security work)係指: 1. (a) 護...

    保安人員許可證分四類:甲、乙、丙、丁。 1. 甲類保安人員許可證持證人只能夠喺「單橦式大厦」做保安、唔可以帶槍、只要有醫生紙證明佢嘅健康狀況可以唔受年齡限制。 2. 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持證人一樣唔可以帶槍,但佢哋可以任何地方擔任保安工作,呢個類別嘅許可證有年齡上限,最多只可以做到七十歲。 3. 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持證人可以帶槍,呢個類別嘅許可證都有年齡上限,最多可以做到五十五歲。 4. 丁類保安人員許可證持證人可以安裝、設計、同維修保安裝置,呢個類別嘅許可證無年齡上限。 另外,針對以往有從業員連續做好多更嘅問題,許可證上面寫明保安人員每個月最多只可以做三百七十二個鐘,即係以一個月三十一日計,每日最多只可以做十二個鐘。

    看守員條例年代,由於法例未有強制規定保安人員需要接受培訓,所以當時只有少數有規模嘅公司會向自己嘅僱員提供培訓,而且未必會認可僱員喺第二度接受嘅培訓。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年代初期,依然係各保安公司自己向新入職保安員提供培訓。但係後嚟,政府宣報保安人員除咗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之外,重必需要有培訓證書。而且呢張培訓證書嘅有效期內,保安人員轉換工作唔需要另外再接受培訓。呢個政策令各大「人力資源培訓」機構開始向有意入行嘅人提供培訓。

  3. 2013年 9月24號 畀 東亞銀行 入稟 高等法院 申請 破產 ,同年 11月27號 香港高等法院以聆案官簡易程序裁定向佢頒發破產令成為首名擁大紫荊勳章嘅破產人士. 2014年 12月19號 貪污案八項控罪入面被裁定其中五項罪名成立,即時收押. 2019年 12月18號 刑滿放監. 個人榮譽. 1986年12月: 太平紳士 (2018年3月2號撤銷 [1] ) 1998年: 金紫荊星章 [2] (2018年3月2號撤除 [3] ) 2007年4月: 香港大學 名譽社會科學博士 [4] 2007年: 大紫荊勳章 [5] (2018年3月2號撤除 [3] ) 睇埋. 禮頓山 (住宅) 攷. ↑ 〈第1371號公告 撤銷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PDF) (新聞稿) (繁體中文).

  4. 文件內容. 一張有效手令一般要係包括懷疑人全名住址搜查範圍法庭頒令日期同埋法庭蓋印等資料先符合搜查條件。 唔同地區. 香港. 《 基本法 》第29條,定性「香港居民住宅,其他房屋免受侵犯,禁止任意同埋非法搜查,侵入居民住宅同埋其他房屋」規定。 因此出現以下情況: 須要 差人 持有裁判官發出之手令 [1] ,並且宣誓方式向 裁判官 提出證據,證明佢有理由懷疑某建築物或地方內,藏有任何有調查價值之物。 如果差人持有手令,必要時有權破門入內,亦可於進行搜查期間扣留任何可能持有或控制可疑物品之人士,避免該人阻礙搜查。 另外,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0條,如差人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之人已經身處有關單位內;有人正干犯罪行,係有權無手令就進入任該單位進行搜查。

  5. 1947年,當時嘅發展商 吳多泰 提出咗「分層出售」嘅概念,以往香港嘅樓都係要一個街號去買,所以金額往往都好大,依家佢將一幢樓分開一層層去賣,買樓門檻低咗,變相多咗人買到樓。. [1] 1954年,另一個發展商 霍英東 又提出「 分期付款 」、賣樓書同賣 ...

  6. 香港01喺2017年12月曾經發表一篇關於六四事件嘅文章引述英國駐華大使館嘅解密資料但原文發出後被撤換略過咗好多原文嘅細節亦刪減咗好多對解放軍士兵入城時嘅具體情況描述 [1] 。 被修改嘅內容包括: 描述中國解放軍27軍喺天安門清場嘅時候刪咗士兵向學生平民同冇武器嘅士兵發動無差別攻擊嘅字眼 [1] 。 無武器嘅士兵同學生被到達現場嘅軍車「射殺」,修改後變成佢哋「中槍」 [1] 。 引述英方報告指裝甲車多次輾過屍體將佢哋壓成「餡餅」,附有英文原文,但呢啲文字同英文原文後來被刪去 [1] 。 鄭若驊僭建醜聞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