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有。. 為向董事提供清晰的指引,新條例第465 (2)條釐清董事有責任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標準。. 第465 (2)條訂明一套混合客觀及主觀準則的標準,讓董事根據新條例第465 (1)條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履行責任。. 該條訂明「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 ...

  2. 新《公司條例》(下稱「新條例」)就董事的相關事宜作出修訂,以加強企業管治、改善規管,以及方便營商。 新條例釐清董事有責任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標準。新條例第465(2)條訂明一套混合客觀及主觀準則的標準,讓董事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履行責任。

  3. www.cr.gov.hk › tc › companies_ordinance董事責任指引 - CR

    合理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這是指合理地努力並具備 以下條件的人士行事時應有的謹慎、技巧及努力 — (i) 可合理預期任何人在執行有關董事就有關公司所執行 的職能時會具備的一般知識、技巧以及經驗;以及 (ii) 該董事本身具有的一般知識、技巧及經驗。

  4. 關的現行條文,並作出一些修訂。這部分亦新訂一項以謹慎、技巧 及努力行事的董事職責法定陳述。《公司條例》第119、153B、153C 、154B及156條所訂有關董事及秘書的一些雜項條文,在第5 分部(關 乎董事及秘書的雜項條文)重新述明。這些條文包括董事須 ...

  5. 新條例下的情況 10. 為向董事提供清晰的指引,新條例納入混合客觀及主觀 準則,以釐清董事有責任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標準。 新條例的主要條文 11. 第465(2)條載列一套混合客觀及主觀準則的標準,讓公 司的董事根據第465(1)條履行責任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

  6. 新條例重述第32章有關在香港成立及運作而仍在公司登記冊上的本地公司大部分的條文,並對這些條文作出所需的修訂。. 這些 第32 章的條文會在新條例於2014 年3 月3日實施時予以廢除,而 第32章餘下的條文主要涵蓋有關公司清盤和無力償債及招股章程的條文。. 第32 ...

  7. 限制法人團體擔任私人公司的董事. 全部展開. 1. 新《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稱「新條例」)生效後,對私人公司委任董事的規定是否有新的限制?. 是。. 新條例第457 (2)條規定每間私人公司須有最少一名屬自然人(即個人)的董事。. 2. 為甚麼要加入每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