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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 · 政府今日(四月十九日)公布在「疫苗通行證」下,曾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人士(康復人士)下載「康復紀錄二維碼」的安排,以及因應「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於四月三十日進入第二階段的執行細節。「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及實施安排請參閱三月二十日的
2022年2月21日 · 新聞公報. 政府調整五項防疫抗疫措施 (2022年12月13日) 政府公布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在未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期間的過渡安排 (2022年11月17日) 政府提醒市民和表列處所營運者留意社交距離措施實施細節 (2022年11月16日) 「疫苗通行證」新安排周五起實施 (2022年9月27日) 政府劃一「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 (2022年9月16日) 政府降低「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至五歲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接種要求 (2022年9月8日) 有關「紅、黃碼」的實施安排 (2022年8月13日) 政府公布加強「疫苗通行證」功能(2022年8月8日) 醫務衞生局回應「疫苗通行證」「黃碼」人士進入處所的安排 (2022年8月8日)
2022年2月21日 · 「疫苗通行證」分階段安排讓市民有充足時間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 至於12歲或以上的新冠肺炎康復者,其接種要求將視乎出院或康復日期而定。 上述「疫苗通行證」要求適用於所有人士包括員工、顧客、使用者、到訪人士等,除非就個別處所或類別人士另有規定。 如個別人士於第599F章下發出的指示下另有接種要求,將以該要求為準。 「疫苗通行證」攜帶、出示及記錄要求. ————————————————— 「疫苗通行證」下,除獲豁免的情況外,任何人士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均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在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按要求出示。 至於進入指明處所時是否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證」,將分為「主動查核」及「被動查核」兩類。
2022年9月27日 · 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進入任何「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下訂明的接種要求,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三個月。 由同日(九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新冠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 在新安排下,相關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如下(詳情可見早前發出的 新聞公報 ): 五至十一歲兒童. ——————— 五至十一歲兒童須滿足以下條件,方會獲視為符合接種要求: (一)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三個月(須於接種第一劑疫苗三個月內接種第二劑疫苗);或. (二)已接種兩劑疫苗。 十二歲或以上人士. ———————— 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滿足以下條件,方會獲視為符合接種要求:
2022年1月27日 · 她強調,政府須更有決心和更為果斷,才能使仍未接種疫苗者加入接種行列。 至於八萬名居於院舍的長者和殘疾人士,如經醫生評估為適合接種疫苗,而長者本人也願意接種,政府會為他們接種疫苗。相關執行細節將盡快向院舍公布。
2022年3月4日 · 政府會因應更新的接種安排,將「疫苗通行證」下適用於12至17歲組別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調整如下: (1)在第二階段期間(即四月三十日至六月二十九日),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六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一劑後已滿六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2)由第三階段開始(即六月三十日或之後),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未滿九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二劑後已滿九個月,則須接種第三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就其他年齡或適用人士組別,現行「疫苗通行證」下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將維持不變(見附表)。 而「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亦將維持不變。 上述安排讓市民有充足時間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
2022年2月10日 · 我們以便民利民為大原則,不論對市民或處所來說,反掃安排可謂操作簡易。 市民只要更新「安心出行」至3.0.2版本或以上,先以「安心出行」掃描及儲存針卡或豁免證明書。 當市民進入處所時再掃描「安心出行」場地二維碼後,程式會自動顯示電子針卡或豁免證明書,藍色代表已接種疫苗或因醫學原因獲豁免的人士,紅色則代表未有接種紀錄,不能進入特定場所。 電子針卡底部會有計時器作為防偽工具,避免有人以截圖方式借用他人的「安心出行」紀錄。 新版本既方便市民展示針卡,又方便處所人員執行防疫措施如查看是否已掃「安心出行」及記下針卡資料。 政府亦已推出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流動應用程式新版本,即4.1.0版本,供食肆和處所負責人用作掃描針卡及豁免證明書二維碼,以核實其真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