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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 · 疫苗通行證. 政府已撤銷透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實施的「疫苗通行證」安排,詳情請參閱有關 新聞公報 。 新聞公報. 政府調整五項防疫抗疫措施 (2022年12月13日) 政府公布醫學豁免證明書持有人在未符合「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期間的過渡安排 (2022年11月17日) 政府提醒市民和表列處所營運者留意社交距離措施實施細節 (2022年11月16日) 「疫苗通行證」新安排周五起實施 (2022年9月27日) 政府劃一「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 (2022年9月16日) 政府降低「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至五歲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接種要求 (2022年9月8日) 有關「紅、黃碼」的實施安排 (2022年8月13日)
2022年8月8日 · 政府公布加強「疫苗通行證」功能. 政府今日(八月八日)公布,在「疫苗通行證」加入「紅碼」及「黃碼」,以識別有較高2019冠狀病毒病傳染風險的人士。 由明日(八月九日)開始,確診者會被區分為「紅碼」人士,而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人士則會被區分為「黃碼」人士,其「疫苗通行證」會相應轉為紅色或黃色。 處所負責人須按相關規定拒絕有關人士進入相關處所。 「紅碼」及「黃碼」的詳情如下: (一)確診者. 「紅碼」將適用於所有確診者,包括在家居隔離及社區隔離設施的人士。 這些人士不能離開隔離地點,以免感染他人。 如他們擁有可供安裝「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智能手提電話,衞生署會要求他們安裝或更新「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至3.4.0或以上版本(更新版本),以及確保相關流動裝置具有網絡連線功能。
2022年9月27日 · 「疫苗通行證」新安排周五起實施. ***************. 政府今日(九月二十七日)提醒巿民,星期五(九月三十日)開始,「疫苗通行證」適用年齡降至五歲,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五個月內接種第三劑,市民應盡快接種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已加入新功能,讓市民可同時儲存自身及同行人士(包括獲豁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十五歲或以下子女、六十五歲或以上長者或殘疾人士等)的「疫苗通行證」。 由九月三十日起,五至十一歲兒童進入任何「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下訂明的接種要求,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三個月。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 檢測陽性人士須知. 來港人士安排. 病毒檢測.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分布 (世界衞生組織) (只有英文) 最新消息. 更多消息 ... 新聞短片. 新聞稿. 重要資訊: 精神健康小貼士 復課篇. 我應接種多少劑新冠疫苗? 快速抗原測試. 其他重要資訊. 同心抗疫:現有新冠疫苗仍高度有效 (2.6.2023) COVID-19 vaccine • Get the latest information from the CDC. 如有查詢,請以電子郵件聯絡我們: enquiry_chpweb@dh.gov.hk. 疫情概覽. 2019冠狀病毒病及流感速遞 ( 數據資料庫 ) 香港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數據. 疫情概覽資料庫.
2022年2月21日 · 「疫苗通行證」下,除獲豁免的情況外,任何人士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均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在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按要求出示。 至於進入指明處所時是否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證」,將分為「主動查核」及「被動查核」兩類。 「被動查核」處所包括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市集;而其餘指明處所除酒店/賓館外則屬於「主動查核」處所。 所有進入「主動查核」處所的人士,須向處所掌管人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及相關二維碼,包括儲存在「安心出行」或透過「智方便」、「醫健通」等流動應用程式展示的二維碼;或以紙本紀錄展示的二維碼。
疫苗通行證 (英語: Vaccine Pass ),前稱 疫苗氣泡 (英語: Vaccine Bubble ) [1] [2]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於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 期間實施,市民須持接種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 之證明才能進入特定處所的限制措施。 由於 2019冠狀病毒病香港疫情 日趨嚴重,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於2022年2月8日制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以賦權 食物及衛生局 局長就若干處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市民需出示或持有符合特定要求的疫苗通行證才可進入相關處所。 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在記者會上指出,新規例雖納入了公共交通工具,但因為執行上會有困難而暫時不會引用或在公共交通工具實施。
2022年3月4日 · 政府會因應更新的接種安排,將「疫苗通行證」下適用於12至17歲組別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調整如下: (1)在第二階段期間(即四月三十日至六月二十九日),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未滿六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一劑後已滿六個月,則須接種第二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2)由第三階段開始(即六月三十日或之後),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未滿九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二劑後已滿九個月,則須接種第三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就其他年齡或適用人士組別,現行「疫苗通行證」下的新冠疫苗接種要求將維持不變(見附表)。 而「疫苗通行證」涵蓋的指明處所亦將維持不變。 上述安排讓市民有充足時間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