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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3月29日 · 聞判後雙手合十激動落淚。被告盧俊宇(39歲),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即聲稱於同月21日在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2. 2023年4月27日 · Tweet. 答辯人盧俊宇。 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文,訛稱在元朗警署外遭不當截查,指摘「黑警濫捕」。 執法部門就此調查時他繼續虛假陳述,因而被控1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 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服判刑,並向高院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 上訴庭經上月底開庭後,指雖然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屬原則性犯錯,認為案件可判處長達3個月的監禁,但考慮所有情況後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判。 上訴庭今(27日)頒發判詞解釋裁決理由。 現年40歲的答辯人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3. 2023年3月29日 · 時任民主黨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 2020 年在 Facebook 專頁發帖稱,他出席元朗 7.21 事件紀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恐嚇並帶返警署,事後被指向調查警長訛稱曾發生上述事件,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成,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周三(29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執意」向警方提供誤導資料,沒有悔意,罪成後會見感化官時亦曾說謊,判刑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 上訴庭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正確量刑可高達監禁 3 個月,惟考慮所有情況及因素,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聞判後激動飲泣,大口呼吸,雙手合十向法官點頭。 律政司:沒悔意 執意提供誤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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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2月24日 · 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涉嫌在前年11月向警方訛稱曾在元朗警署外遭警察截查,事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 否認控罪,案件今天(2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案情指出,聲稱當晚曾到元朗警署外,惟根據他的交通紀錄及相關閉路電視,於傍晚已經乘車離開元朗。 辯方爭議即使說謊,但他亦無具體地虛構內容,沒有延伸至對任何一名警員的投訴或指控,不可能妨礙公正。 案件明日 (25日)裁決。 39歲被告盧俊宇,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6. 2023年4月27日 · 時任民主黨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 2020 年,在 Facebook 發帖稱他出席元朗 7.21 紀念活動時遭警反手捉緊、恐嚇並帶返警署,事後涉向調查警長訛稱曾發生上述事件,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成,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上訴庭 3 位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正確量刑可高達監禁 3 個月,但考慮各項因素後,最終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四(27 日)頒下裁決理由,批評盧俊宇「一而再、再而三地繼續、或嘗試繼續其連篇的謊話」,悔意欠奉。 指他與感化官會面時,仍絕口不提虛構帖文,堅稱是疏失犯案。 但法官指,考慮覆核距離案發日已兩年多,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若要重新服刑,會造成一定程度困境。

  7. 2022年2月25日 · 79. 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網上發帖稱在參與元朗721紀念活動時,遭警方反手捉緊帶返警署,警方隨後澄清並無此事,經調查後發現當時正於酒樓用膳。 被控企圖誤導警員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5日)在粉嶺法院裁決。 裁判官水佳麗指,在社運高峰期發文,警方向他查問亦未澄清事件,明顯意圖妨礙或拖延達致公正目的,且發文提及「黑警濫捕」,行為嚴重且不負責任,裁定罪成,把案押後至3月18日判刑以候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 聽取裁決時神情不安,不斷顫抖,需倚扶欄桿才能站立,更不時用紙巾拭淚,他獲准保釋候判。

  8. (獨媒報導)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2020年11月在社交媒體發帖稱,於7.21的16週月當日被警方截停及帶回警署,警長其後到其辦事處調查,被指謊稱曾到元朗警署外聲援2名遭截查的市民,期間自己亦遭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