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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盧俊宇 (英語: Cary Lo Chun-Yu,1982年4月21日 —), 香港民主派 政黨 民主黨 籍政治人物,前 屯門區議會 樂翠 區議員、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 背景. 盧俊宇自小在屯門區成長,1999年於 保良局百周年李兆忠紀念中學 完成預科課程,2005年 香港中文大學 經濟系學士畢業。 現正修讀香港大學法律系碩士課程。 盧亦擅長 鋼琴 (八級),也曾於多屆校際音樂節鋼琴比賽奪獎。 政治活動. 盧俊宇在2012年反國教事件後開始涉足政治活動,2015年成立關注屯門社區民生的自發性民間組織屯門匯思。 2017年盧俊宇成立 JR 團隊 (司法覆核 團隊) 並擔任團隊召集人,該組織的目標是透過司法覆核程序,監察政府或機構所作的決定是否合法 [2]。

    • 社服令未能反映盧的罪責
    • 官覺得盧帖文預謀引起大眾關注
    • 控方指盧說謊突出其英雄主義
    • 指盧選擇敏感日子犯案
    • 盧已退出政壇本案屬單一事件
    • 上訴庭指原審官思路難理解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今指,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被告240小時社服令,屬於原則上犯錯,不足以反映盧的罪責。雖然盧上月已完成社服令,但他有預謀且「執意」犯案,盧發帖訛稱被反手捉緊帶返警署,務求引起公眾關注,建議應以監禁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不過法官彭偉昌質疑,有預謀並不等同「執意」犯案,按照律政司說法,若果盧有預謀犯案,他發帖前已預想到警方會介入調查,及受查時要如何誤導警員,但事實並非如此,「反而覺得調返轉頭」,充其量只能說他的帖文有預謀引起大眾關注。

    法官彭寶琴詢問,律政司指盧「執意」犯案,意思是否指他完全虛構從未發生的事情,並非單純「加鹽加醋」。在警方展開調查後,他大可選擇直認其非,坦白交代他虛構事件,好讓警方即時作出澄清,但他繼續訛稱真有其事,翌日刊登道歉啟事時依舊似是而非,只說當中有誤會,若考慮「執意」犯案這點,原審判罰阻嚇性明顯不足。傅同意,補充指被告一再誤導,審訊時又不認罪,被定罪後會見感化官時仍在說謊,以突出其英雄主義,上述種種因素均令本案變得嚴重。

    傅續指,他選擇在21日這種敏感日子犯案,但同意沒有證據顯示其行為招致警力浪費。惟法官彭偉昌反駁,案中沒有證據顯示當日為紀念或屬標誌性日子,甚或曾舉行公眾集會等,反問:「就咁睇,點敏感?」傅最後邀請法庭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指社會騷亂的高峰期已過,但隨著國安法實施,社會氣氛未算平靜,盧亦非年輕人,犯案不是一時衝動,不適合輕判。

    辯方大律師回應指,盧在原審時提出合理抗辯,同意不少案情,沒有浪費法庭時間。法官彭寶琴認為,本案證據充分,尤其警方事後從盧的手機上,找到他聲稱被捕時其實是在酒樓用膳的證據,但他不認罪,看不到其悔意。辯方接納,盧由抗辯至判刑前依然執迷不悔,惟他前年7月已辭去區議員一職,已退出民主黨,現時轉職銀行合規主任,如今對其行為深感後悔,並退出政壇,希望法庭接納本案僅為單一事件。

    法官彭偉昌提到,原審判刑時「批評得好厲害」,斥盧不停掩飾過失,一再堅持其說法,但又忽然指他「並非無藥可救」,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服令,認為水官思路難以理解。上訴庭三位法官退庭商議半小時後,駁回律政司申請。 案件編號:CAAR7/2022

  2. 盧俊宇(英語: Cary Lo Chun-Yu,1982年4月21日 — ),香港民主派政黨民主黨籍政治人物,前屯門區議會 樂翠區議員、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 盧俊宇被法院判決誤導警方判社服,被法官斥偽善和訛稱遭警帶署,同時法官指他或為塑英雄形象增政治本錢。

  3. 2023年3月29日 · 答辯人盧俊宇(40歲)現職金融公司的合規主任,被控於2020年11月23日,向警長文嘉明表示同年11月21日遭警方截查,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該警長。 律政司一方先陳詞指,盧服刑完畢與能否覆核刑期無關,法庭應該以犯案處境以作決定。

  4. 2022年2月25日 · 前屯門區區議員盧俊宇,前年在網上發帖稱在參與元朗721紀念活動時,遭警方反手捉緊帶返警署,警方隨後澄清並無此事,經調查後發現盧當時正於酒樓用

  5. 2023年4月27日 · 現年40歲的答辯人盧俊宇控於2020年11月23日,在屯門湖翠路2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39號鋪外提供虛假資料,即他曾於2020年11月21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

  6. 2020年11月26日 · 屯門區議員盧俊宇上周六(21日)在社交網站發出貼文,指自己在元朗被警員拘捕及帶返警署。 警方其後指,盧俊宇發表失實言論,訛稱被警方拘捕及帶返警署,昨晚(25日)7時在元朗區以涉嫌「浪費警力」拘捕盧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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