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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日 · 一家專職催討各種金融機構電信業債務的大型資產管理公司指出依照催收實例來看主要債務人去世以後有8成以上的親人不懂得拋棄繼承」,而這些大都是經濟不佳負債比資產多的弱勢家庭其實親人去世後發現當事人在外有負債時,《民法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的方式供繼承人選擇。 2009年修正《民法》繼承制度前,原本為遺產概括繼承原則(按:指繼承人概括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和義務),修正後已將繼承改為全面性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出遺產額度之外的債務無須負責,因此不再有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 而拋棄繼承,則是繼承人完全不能繼承遺產,該怎麼評估是否辦理? 除了債務原因之外,還有「隔代繼承」的租稅規劃。

  2. 2020年9月1日 · 曾有債務狀況的夥伴,反而更能將心比心,成為一名理債專家,協助客戶達到財務自由。 而受收入所苦的夥伴,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解決其生活需求,應許通訊處「手心向下」的團隊文化給予新人生活上很大的協助,只要願意準時參加早會,就能在團隊吃到早餐,甚至是午餐,協助他們度過收入不 ...

  3. 2018年7月1日 · 這使得許多遺產被迫出售,以取得足夠流動性資金,用以清償債務或支付稅務,而在這個過程中往往會遭到「賤賣」,甚至需要創造財產,才能平等分配給所有的受益人。 許多房地產持有者選擇使用人壽保險,作為創造流動性的方法,以確保房產不會被迫「賤賣」,並減少受益人之間的潛在衝突。 如果你有1位、2位、3位或100位受益 人,遺產規劃是必須做的,也是持續追蹤處 理的過程。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351期.

  4. 2020年7月1日 · 二 九年民法繼承制度修正前,原來為遺產概括繼承原則,現已將繼承改為全面性的限定繼承,即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超出遺產額度之外的債務無須負責,因此,未來將不再有父債子還的情形發生;而「拋棄繼承」則是繼承人完全均

  5. 2017年1月1日 · 1594. 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前英業達集團副董事長溫世仁的鉅額遺產稅案件,據報導,外界只知道溫世仁遺產至少130億元,遺產稅應有65億元,但其遺孀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遺產稅降為40億元。 善用該請求權,可以大幅降低遺產稅。 依照現行《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2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再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 而由於在一般民眾缺乏法律知識情況下,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夫妻財產制仍舊採取相對保守,夫妻間未做財產制的約定,所以普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

  6. 2019年9月1日 · 據《Advisers財務顧問》360期所報導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系主任彭金隆教授的觀點,人一生中將會面臨2種風險,一種是人生前半場的非預期死亡風險(早期死亡風險),也就是當意外與疾病來臨時,自己無法掌握生命的長短,隨時都可能回到上天的懷抱,也因此需在自己還年輕時預先做好保險規劃,留愛給家人而不是債務。 第二種則是人生下半場的非預期生存風險(長壽風險),也就是隨著醫療技術的發達,人類的壽命愈來愈長,活得愈久錢就花得愈多,最擔心的是錢已用盡但是人還活著,因此更應該即早為自己做好晚年的保險規劃,讓自己的晚年還能保有基本的尊嚴。 不可忽視自益型保單日益高漲的需求. 高齡社會的臺灣,以目前250%的投保率看似很高,但事實上對於老後保障這一塊民眾仍存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7. 2018年5月1日 · 1.你「不介意」你的家人掙扎。 2.你的收入對家庭並「不重要」。 3.你的家人「應該負債」。 4.遺產稅? 你「不在乎」是否把房子賣掉來支付那些稅務。 5.你的配偶在你死後「應該」工作。 6.沒有人應該記住你,因為你不重要。 如果上述任一理由都沒有的話,你就應該 購買保險! 當我初次與客戶見面的時候,首要任務是想辦法理解他們相信的保險是什麼? 其中有一個特別好的方法:透過探討實際案例來檢示,好比我會談到在服務其他家庭時,幫助他們確認內心深處,到底是什麼令他們感到擔心與害怕? 或者用最簡單的方法:運用28,000天來簡報,也能很快理解客戶對於保險開放的狀態! 28,000天簡報將人生分成4大規劃區塊,從中可以理解客戶的想法和需求,同時也能讓客戶瞭解在不同階段所需的規劃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