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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 公司破产(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 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 停止营业 ,进行 债权债务 清理的状态。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 宣告破产 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 清算组 ,对公司进行 破产清算 。 中文名. 公司破产. 拼 音. gōng sī pò chǎn.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对 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的公司. 执行单位. 法院. 目录. 1 适用法律. 2 目录. 3 内容介绍. 4 破产程序. 适用法律. 播报.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 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 由破产财产 托管人 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 公司债务 ,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 此外,公司资产经 清算 优先偿还 有担保债权人 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3. 中国 企业破产法 (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 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1] 中文名. 破产清偿顺序. 外文名. Order of bankruptcy liquidation. 依 据. 《民事诉讼法》 含 义. 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施行时间. 2007年6月1日. 目录. 1 简介. 2 依据. 简介. 播报. 编辑.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 破产清算 的最后阶段。

  4. 0. 破产,是指 债务人 因不能 偿债 或者资不抵债时,由 债权人 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 清算 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 和解制度 。 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 中文名. 破产. 外文名. bankruptcy. insolvency. 拼 音. pò chǎn. 意 思. 公司停止经营.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目录. 1 词语含义. 2 破产特征. 3 法定程序. 申请. 受理. 宣告. 清算. 管理人. 破产终结. 4 影响. 国有企业. 资产流失. 就业. 5 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

  5. 破产重整是 企业破产法 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 企业 ,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1] 。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 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文名. 破产重整. 外文名. re-habilitation. 依 据. 企业破产法. 属 性. 新引入的一项 制度. 功 能. 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 目录. 1 国际考察. 2 性质. 3 理论根据. 营运价值论. 利益与共论. 社会政策论.

  6. 0. 破产法上的重整是指对已经具备或者可能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保护其继续营业并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破产重整制度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投资于债务人的股东的损失。 同时,他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和因债务人破产而转为失业人口的数量,保持社会稳定。 [1] 中文名. 破产重整制度. 意 义. 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的机会. 作 用. 减少失业人口数,保持社会稳定. 依 据. 破产法. 目录. 1 定义. 2 产生渊源. 3 产品特点. 4 意义所在. 5 终结. 正常终结. 非正常终结. 定义. 播报. 编辑.

  7. 《企业破产法》第134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2)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 破产申请书 后,经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应在7日内立案,开始对案件进行处理。 [1] (3)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10日之内应当通过媒体告知商业银行利害关系人关于商业银行拟破产事宜的行为。 中止债务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债务清偿活动,并召集 债权人会议 。 [1] (4)破产和解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