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的生活 物業 相關
廣告律師代表免出庭,即入紙停追數,專業可靠,曾辦過20000宗破產案,服務港人28年. 本行的破產及債務重組服務,歷史悠久,負責同事多番獲電視台、電台、報章、周刊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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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産後,收入可以優先用作個人及家人的生活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各樣必需品,大多數人已不用「還債」。 破產債務是個人責任,它不會對家庭成員造成還債責任。 若有家人對破産人士的欠債有擔保,或有聯名貸款,家人便要承擔還債責任。 破產後,破產人的物業被凍結,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這將包括與家人共同擁有的財產及物業。
www.discharge.hk/破產對家人影響.html申請破產對家人有什麽影響? (Discharge.hk 廢止破產令 |葉謝鄧律師行 | 律師收費 | 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程序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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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5日 · 破產是指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啟動的法律程序,由破產案受託人處理債務安排,確保資產公平及有序地攤分給債權人。 而債務人期間生活上會有很多限制。 申請破產程序. 1. 填寫表格:以中文或英文填妥表格「債務人破產呈請」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破產呈請),申請文件可於破產管理署下載。 2. 繳交款項:前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破產管理署接待處(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繳付$8,000的款項。 3. 見證: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並要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面前,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進行宣誓。 4. 支付法庭費用. 5.
根據2022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8.58%;接近75%個案的破產原因是無業/失業,以及收入未能應付基本開支,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資料來源:破產管理署. 破產後的債務安排. 從機制上說起,破產並不代表可以大安旨意「走數」,破產人的收入,以及被署方或受託人接管的資產都要用作攤還債務。 如果破產人仍持有物業,有關物業亦會被變現;如屬聯名持有物業,破產人所佔的權益亦會歸受託人接管及被變現。 署方或受託人會考慮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合理需要」,從而將他的資產及收入之結餘分給各個債權人還債。 所謂「合理需要」是指破產人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入息稅支出及強積金供款等開支。 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
2024年4月15日 ·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財產 (不論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破產人就任何家庭居所佔有的份額,將會歸屬破產人的破產案受託人,並會一直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直至破產人的破產產業管理完結。 解除破產並不等同破產人的受託人已完成破產人的產業管理。 破產後仍可能要繼續還債. 破產後,也不等同可以「借錢唔還」。 法院頒破產令後,債務人的資產將要變賣用作還債;而破產令生效期內,部份亦要被分配用作還債。 此外,破產人士亦須承擔後果,生活上將面臨諸多限制(詳情可瀏覽破產管理署網頁),例如不能申請私人貸款,無特殊原因不能搭的士、不可以購買房產或車輛、可能不被容許繼續供人壽保險,通常亦不能從事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當債務人證實無能力償還債務時,欠債人的資產(包括物業)將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 在破產法的保護下,債權人不能向已申請破產的債務人追討欠債;另一方面,破產人士的收入只能保留滿足生活水平的部分,其餘收入均要歸還受託人,再按比例分配予債權人。 為什麼要申請破產? 據統計,破產人士中以50歲以上和40至50歲兩大年齡組別為主,近80%個案都由超支和失業所致,而其他原因則包括過度貸款、賭博、投資失利等。 某程度上,申請破產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有好處;對債務人而言,申請破產後可以抵銷各種債務,相關債務的官司和民事訴訟亦會停止,債務人亦可靠薪金繼續生活,從此為欠債累累的生活劃上新的開始。 另一方面,對於債權人而言,欠債亦能經過托管人以分期攤還的形式派發給債權人,因此對債權人亦有充分的保障。
破產後生活費將會受限,而奢侈品或高價消費並不屬於家庭必要開銷,這意味著破產人不能購買高價商品(例如汽車)、乘搭的士或自行支付旅遊費用。 若破產人有非自付的旅行,則必要告知受託人該筆旅行費用的來源。 破產家人影響. 破產對家人的影響之一,在於可能對債務人及家庭的生活品質帶來巨大的影響,尤其是若家庭原來的生活開支較高,則可能要下調破產後生活費開支,降低生活質素。 另外,考慮到債權人的權益,債務人的全部資產(包括海外的資產),於破產後都必須交給受託人管理。 以物業為例,破產人手上不論是投資還是自住的物業,在破產之後,其所有權都會被轉移給受託人。 這些物業會被受託人出售,並將出售所得分給各個債權人。 這意味著破產人若居於自住物業亦要被強制收樓,這是另一個破產對家人的重大影響。
申請破產屬於個人債務,配偶不用承擔破產人的債務,因此不會對配偶的生活構成重大影響。但如果所欠的債務是與配偶聯名的,或者由配偶擔保,配偶就要承擔還債責任。另外,若破產人和配偶有聯名物業,物業會被凍結,並由破產管理署或破產受託人接手。
2019年10月3日 · 在宣布破產後,破產人士的生活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如住宅或汽車以及申請貸款。 根據規定,破產人士可以到海外旅行,但所有開支都不能由破產人士的資產和收入支付。 至於乘搭的士方面,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應乘搭的士。 此外,破產人士或許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按照《銀行業條例》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士必須通知其僱主。 如果本身是公務員的話,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解除破產令後,其信貸報告仍會載有與破產有關的公開記錄。 【延伸閱讀】 遇上公司清盤倒閉 員工與消費者怎麼辦? 3.如何解除破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