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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根據破產規則 92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 註一) 聯絡受託人索取一封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 註二) 帶同該 封信 到 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LG1)的高等 法院 登 記處提出申請。 依循高等法院的程序辦理。 [高等法院已印製“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須知”的簡介,以協助申請人。 該份簡介可從司法機的網頁下載. (https://www.judiciary.hk/doc/e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guidance_note s_for_application.pdf)或分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諮詢中心及在高等法.

  2. 網上申請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非破產證明書》,以說明在《非破產證明書》發出當天,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中沒有就針對你而展開的破產法律程序。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破產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破產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清盤案)

  3. 因此破產人有責任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已獲解除破產的證據(由原訟法庭發出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或破產管理署署長(Official Receiver)發出的書面通知作證明)。 在此情況下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在由你獲解除破產日期起計5年屆滿時刪除該等帳戶還款資料

  4.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登入電子提交系統的公共入門網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成功後,《不反對通知書》會立即下載到其電子設備。 申請人應列印並帶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該證明書的手續。 申請費用.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 經網上遞交《不反對確認信》的申請. 網上申請《不反對確認信》的常見問題.

  5.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30 分) 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辦事處( 低層1 樓115 )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已簽發的證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 在領取證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6.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冊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須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僅用於登記冊訂明的目的查冊者亦須確認知悉將所得個人資料用於任何未經許可的目的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的後果網上查冊服務讓你快捷方便地查詢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及強制性清盤案的紀錄。 本文介紹此服務的有關資料。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查冊.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可以助你快速地獲悉: 一個人是否已經破產或正面對破產呈請。 一個人是否或曾否受到個人自願安排所規限。 一家公司是否已經清盤或正面對強制性清盤呈請。 註釋﹕. 破產管理署並沒有保存公司自動清盤的紀錄。

  7. 破產解除證明書 -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有關破產期限(俗稱「坐破產監」)通常為四年,若以前從未有被裁定過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以及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破產令會在4年後自動解除 ;但如果以前曾被裁定破產,有關期限則是5年。 假如閣下破產期己滿,雖然按照法例通常破產期四年後能自動解除,但您仍需申請 「破產解除證明書」,本律師樓可為你提供協助。 大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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