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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根據破產規則 92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該證明書”)。 ( 註一) 聯絡受託人索取一封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 註二) 帶同該 封信 到 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一樓(LG1)的高等 法院 登 記處提出申請。 依循高等法院的程序辦理。 [高等法院已印製“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須知”的簡介,以協助申請人。 該份簡介可從司法機的網頁下載. (https://www.judiciary.hk/doc/en/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hc/guidance_note s_for_application.pdf)或分別在高等法院大樓地下的諮詢中心及在高等法.

  2. 因此破產人有責任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已獲解除破產的證據(由原訟法庭發出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或破產管理署署長(Official Receiver)發出的書面通知作證明)。 在此情況下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在由你獲解除破產日期起計5年屆滿時刪除該等帳戶還款資料

  3. 網上申請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破產解除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不反對確認信》)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申請《非破產證明書》 你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非破產證明書》,以說明在《非破產證明書》發出當天,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中沒有就針對你而展開的破產法律程序。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破產案) 債權人或獲債權人授權代為行事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破產案的債權證明表。 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清盤案)

  4. 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該證明書”)。 破產人須聯絡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高等法院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 (《不反對確認信》) ,以辦理有關申請。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登入電子提交系統的公共入門網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成功後,《不反對通知書》會立即下載到其電子設備。 申請人應列印並帶同《不反對確認信》到高等法院登記處辦理申請該證明書的手續。 申請費用.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 經網上遞交《不反對確認信》的申請. 網上申請《不反對確認信》的常見問題.

  5. 申請人須於三星期後之辦公時間內(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時45 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 時至下午5 時30 分) 親自前往聆案官書記辦事處( 低層1 樓115 )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他亦可用書面授權他人代取,在授權書(見背頁樣本)內請列明被授權者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如申請人的申請有任何問題需要另行跟進,如有提供電話者,我們會用電話與他/她聯絡; 請小心保存破產解除證明書,已簽發的證明書一概不接受申請補發。 ** 在領取證明書時,請提供你的法院檔案編號。

  6. 為支持根據條例第92 條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的誓詞/誓章. 本人(c) 現居於 (d) 聯絡電話 (e) ,謹以至誠確認/謹此宣誓*以下內容: 本人被法庭頒下破產令至今已超逾四年。 現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破產管理署/我的受託人* 就本人之申請並不反對,證物 為 該署/該受託人* 發給本人之證明文件。 現呈上本人之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為證物. (其他有關事宜) 。 本人謹以至誠確認/謹此宣誓* ,此誓詞/ 誓章* 內容一概是真。 宗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確認者/宣誓者* 簽署) 此項 確認/宣誓*是於. 年 月. 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作出。 在本人面前作出, 司法機構監誓員. *請將不適用者刪去.

  7. 破產期完結後(一般4年),破產會自動解除不必另作申請部分破產人在破產結束後可能會被財務機構要求出示文件證明破產期已完結這時便須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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