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殘疾人士院舍服務 殘疾人士院舍服務 津助院舍 自負盈虧院舍 私營院舍 牌照及服務質素 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簡介 殘疾人士院舍的規管 定罪記錄 警告記錄 牌照/豁免證明書被撤銷或拒絕續期記錄 服務質素資料 其他康復服務 搜尋院舍

  2. 社會福利署推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買位計劃),以鼓勵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提升服務質素增加資助宿位的供應以及協助市場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服務選擇。 請按此瀏覽 「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私營院舍沒有參與買位計劃由私營機構開辦的院舍一般由殘疾人士或其家屬與私營院舍營辦人協商有關入住的安排無須經政府或其他機構作出轉介

  3.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計劃. 簡介. 社署在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以鼓勵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提升服務水平增加資助宿位的供應並協助市場爲殘疾人士提供更多服務選擇。 服務對象. 買位計劃下高度照顧級別(類別一)及高度照顧級別(類別二)的服務對象為透過社署「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輪候長期護理院或中度智障人士宿舍的申請人。 買位計劃下中度照顧級別的服務對象為透過社署「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 」輪候中途宿舍或輔助宿舍的申請人。 服務內容. 共住的房間; 每日最少供應3餐膳食; 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如個案評估、輔導、轉介和舉行活動等; 定期舉行活動以滿足院友的社交康樂需要,鼓勵院友發展個人興趣及與社區及家人保持接觸。 買位計劃類別. 高度照顧級別(類別一); 高度照顧級別(類別二); 中度照顧級別。

  4. 現時本港殘疾人士院舍由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營辦按其營運模式大致分為四類院舍: 津助院舍. 自負盈虧院舍. 私營院舍參與買位計劃私營院舍沒有參與買位計劃請按此下載選擇殘疾人士院舍小錦囊請按以下按鈕連結至服務搜尋以瀏覽津助院舍自負盈虧院舍私營院舍參與買位計劃及私營院舍沒有參與買位計劃的名單以及個別院舍的服務資料

  5. 社會福利署( 社署)自2010年起推行買位計劃,以鼓勵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提升服務水平及增加資助宿位的供應,以縮短住宿照顧服務的輪候時間,並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服務選擇現時,社署已向20 間領有牌照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購買約700個高度照顧級别宿位及約620個中度照顧級别宿位延展買位計劃至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殘疾人士院舍. 為進一步增加資助宿位供應及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選擇,社署. 註一把買位計劃延展至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殘疾人士院舍。 如自負盈虧殘疾人士院舍符合買位計劃所訂定的空間、人手及服務質素標準等要求,營辦人可提交申請。 買位計劃. 社署計劃增加購買高度照顧級別(類別一)及中度照顧級別宿位。

  6. 由私營機構開辦的院舍,一般由殘疾人士或其家屬與私營院舍營辦人協商有關入住的安排,無須經政府或其他機構作出轉介社會福利署於2010 年10月推出私營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先導計劃),從而鼓勵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提高服務質素,增加資助宿位的供應,以及協助市場發展不同類型的院舍,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 參加先導計劃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必須在人手及面積空間方面達至相關標準,包括安排社工為院友提供服務及符合服務質素標準。 先導計劃的名額會提供予正在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輪候長期護理院或中度弱智人士宿舍的人士。 現時部分私營院舍已獲社會福利署甄選參加先導計劃,提供資助宿位。 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 .

  7. 殘疾人士住宿暫顧服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臨時而短暫的住宿照顧以紓減主要照顧者長期照顧殘疾人士的壓力並讓他們在有需要時能得到短暫休息的機會從而鼓勵及協助殘疾人士儘量繼續留在社區居住

  8. 院舍員工培訓. 服務對象私營殘疾人士院舍之住客照顧者及員工. 服務區域: 港島及九龍區. 申請方法. 住客或住客家屬自行申請. 院舍或外間服務機構轉介住客接受本服務. 服務收費. 全免. 收納及終止服務. 收納服務: 經跨界別專業團隊為住客作出評估合適接受服務之住客/照顧者簽署個人服務計劃後正式進入服務。 終止服務: 住客出現以下情況,個案經理會與住客/照顧者/院舍職員商議.

  9.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專業外展服務 (第四隊) 服務簡介. 服務目標. 透過跨界別專業團隊,以「連繫為本」強化社區支援, 滲透院照顧達至拉闊生活連繫舍區的目標以關愛共融理念為私營殘疾院舍住客照顧者院舍員工提供專業到院服務。 跨專業團隊. 註冊社工、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言語治療師、護士、臨床心理學家及營養師.

  10.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之住客照顧者及員工. 服務區域: 港島及九龍區. 申請方法: 與本單位直接申請或向殘疾院舍員工作出查詢轉介. 服務收費: 全免. 收納及終止服務: 收納服務: 經跨界別專業團隊為住客作出評估,合適接受服務之住客/照顧者簽署「個人服務計劃」後正式進入服務。 終止服務: 住客已完成制定的「個人服務計劃」,自行決定退出服務。 經雙方協定後不延續個人計劃「個人服務計劃」 已沒有在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居住,如入住資助院舍、離世或回家與家人團聚居住。 入住醫院超過三個月,而未有任何出院計劃。 服務過程或環境對本會職員的身心造成傷害,經調解後未能達成共識。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