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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科技券是专为中小企利用科技服务提高生产力而设的资助计划,分配一定面额的票券。在不少国家已推行多年,并有成功地促进中小企业与科研部门合作,将科技研发商业化的经验。政府推出科技券是希望推动经济向高增值产业转型,以至“再工业化”,并为科技业界提高竞争力及提供商机。

  2. 科技创新券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实施项目研发时由政府向企业免费发放用于支持其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购买服务盘活大型仪器等科技创新资源开展产学院合作等研发活动而设立的权益凭证”。 [2] 中文名. 科技创新券. 属 性. 权益凭证. 目录. 1 发展历史. 2 社会影响. 发展历史. 播报. 编辑.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1] 社会影响. 播报. 编辑. 科技创新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创新研发提供了资金保障,指导他们开启了创新的大门。 [1] 词条图册 更多图册. 概述图册(1张) 参考资料.

  3. Shangha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Voucher. 别 名. 上海创新券、上海市创新券. 定 义. 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团队向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政策简介.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企业与团队。 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符合《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申领创新券的团队,应当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创新券的服务主体为经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 (一)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程序为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需填写海宁市企业科技创新券发放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经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发放

  5.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 长三角 试点区域财政科技资金,支持试点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长三角区域内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 中文名. 长三角科技创新券. 别 名. 科技创新券. 适用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 目录. 1 发行背景. 2 试点区域. 3 试点要求. 4 试点流程. 5 其他事项. 发行背景. 播报. 编辑. 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鼓励长三角科技型中小企业共享使用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创新创业,加快构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提升长三角区域城市竞争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现就试点区域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工作。

  6.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规范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闽委办发明电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创新券 (以下简称创新券)补助是指利用财政科技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的后补助。 鼓励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地方创新券,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第三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创新券补助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服务与监督,研究确定创新券补助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7. 第一条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设计发行科技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发放给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仅限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它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 科技创新券分5千元、1万元、5万元三种面额,在兑现申请期满前有效,逾期不可兑现。 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第二条 创新券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申请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应当与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订立技术合同并经过认定登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请科技创新券所涉及的创新内容未得到其它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三、科技创新服务项目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四、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的科技创新券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