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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公共房屋 或稱 公營房屋,是 香港 經由政府、 公營機構 或 非牟利 機構為低收入市民而興建的 公共房屋。 香港公共房屋可分為出租永久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臨時房屋數種,主要由 香港房屋協會 (房協)及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提供(後者由 房屋署 管理)。 在2018年,居住在各類型公共房屋的市民佔 香港人口 44.6% [1] (不包括限制期滿,可在市場自由買賣的 居住單位)。 截至2019年3月底,全港共約有二百萬人居住在位於全港各區約799,000個房委會的出租公屋及中轉房屋單位 [2]。 在2020年9月底,約有156,400宗一般租住公屋申請,以及約103,6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2. 租住權保障主要是限制業主,除了在訂明的情況如欠租下,均不能遷走租客。而租住權保障通常是實施加租管制的先決條件,原因是如欠缺租住權保障,業主將可藉不斷逼遷現有租客和訂立新租約獲取更多租金,從而規避租金管制。

    • 租賃契約
    • 參考資料

    租賃契約(或稱租賃)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將物(標的物)交由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給付租金的一種有名契約。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係借貸契約。 租賃契約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租金[永久失效連結]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經濟租[永久失效連結]於2011年4月11日查閱
  3. 香港公共房屋 或稱 公營房屋 ,是 香港 經由政府、 公營機構 或 非牟利 機構為低收入市民而興建的 公共房屋 。 香港公共房屋可分為出租永久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臨時房屋數種,主要由 香港房屋協會 (房協)及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提供(後者由 房屋署 管理)。 在2018年,居住在各類型公共房屋的市民佔 香港人口 44.6% [ 1] (不包括限制期滿,可在市場自由買賣的 居住單位 )。 截至2019年3月底,全港共約有二百萬人居住在位於全港各區約799,000個房委會的出租公屋及中轉房屋單位 [ 2] 。 在2020年9月底,約有156,400宗一般租住公屋申請,以及約103,6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4. 2023年5月,房委會通過建議,現時住滿十年才需要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將收緊至每兩年一次,戶須於置業後一個月內申報,否則有機會被終止約。而須要遷出的住公屋富戶,戶暫准居住證由12個月收緊至4個月。建議同年10月起實施。[18]

  5. 租住权保障主要是限制业主,除了在订明的情况如欠租下,均不能迁走租客。而租住权保障通常是实施加租管制的先决条件,原因是如欠缺租住权保障,业主将可藉不断逼迁现有租客和订立新租约获取更多租金,从而规避租金管制。

  6. 香港房屋委員會 (簡稱 房委會,英語: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為 香港政府 轄下根據《房屋條例》於1973年4月1日成立的 法定組織,負責執行其決策的則為屬於 政府部門 的 房屋署。. 主要工作是策劃、興建及管理香港的出租 公共房屋,亦負責興建出售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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