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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業旺邨 (英語: Yip Wong Estate)是位於 香港 新界 屯門 的一條公共屋邨,第一期在2024年入伙。 屋邨資訊. 歷史. 業旺邨位於屯門業旺路一帶, 皇珠路 以北, 天后路 以南,前身是 散石灣 填海地,比 龍逸邨 所處的土地更早完成填海。 樓宇. 屋邨命名已於2023年3月尾公佈 [ 2 ],其中第一期第4座命名為「業和樓」;其餘第二期三座的命名亦於同年10月尾公佈 [ 3 ]。 配套設施. 業旺邨將設有 仁濟醫院 友愛幼稚園新校舍,位於業旺邨業和樓1樓平台,於2024年7月完成分配 [ 6 ]。 該幼稚園將由 友愛邨 遷入。 興建圖集. 剛動工之業旺邨(2020年7月) 地基工程進行中(2020年10月) 所有樁柱完工(2021年1月) 正在澆築樁帽(2021年5月)

  2. 租賃契約 (或稱 租賃)是指 當事人 雙方約定,一方將 物 (相關資產)交由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給付租金的一種 有名契約。 租賃必為有償,若雙方並未約定租金,僅約定一方將物交由他方無償使用者即非租賃,而係 借貸契約。 租賃契約的相關資產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 註解. [編輯] ^ 「賃」, 拼音:lìn, 注音:ㄌㄧㄣˋ, 粵拼:jam6,音同「任」 相關. [編輯] 租界法案. 租借法案. 分期付款. 包機. 迷你倉.

    • 概要
    • 歷史
    • 其他銷售渠道
    • 出售後管理
    • 出售公屋計劃屋邨
    • 售樓資料的發放
    • 爭議
    • 參見
    • 外部連結

    租者置其屋計劃(包括其前身-出售公屋計劃)中出售的屋邨全部都是於1981年至1994年期間落成,而且沒有和諧式單位的公共屋邨。 在原先的出售公屋計劃中,一個獲選中屋邨只有部份樓宇會劃作出售。而租置計劃則以屋邨劃分及樓宇類型劃分,一旦獲選中就要整個屋邨出售(屋邨內小型單位大廈,小於17平方米及沒有獨立廚廁單位除外,唯位於相連長型、新長型、Y3及Y4型大廈的劏房仍可出售),計劃中出售的主要是各款Y型大廈,其次為相連長型大廈及新長型大廈,當中亦有小部份雙工字型大廈及舊長型大廈出售,因此有可能出現同一屋邨有些樓宇出售而有些則否的情況。 不願購買者可繼續租用其單位,但單位售價折扣會隨該戶主入伙時間而減少(首年購入有「折上折」額外折扣,此時購買單位價格可低至市價的約10%;第二年購入則只享有一重額外折扣...

    第一次推出

    1989年7月,房屋署副署長孟志凌在一個午餐會上,提及房委會考慮出售公屋的可行性,可視為「出售公屋計劃」以至「租者置其屋計劃」的最早源頭。 同年10月,房委會正式成立小組,研究出售公屋的可行性,並於翌年8月完成計劃大綱,房委會亦正式建立專案小組跟進,同時亦於1990年10月起就此進行公眾諮詢三個月。 在三個月諮詢期內,由於出售公屋計劃獲得多數租住公屋居民支持,故此該計劃正式開展,並擬於7月開始發售。 1991年6月,經行政局批准後,首期「出售公屋計劃」詳情正式公佈,主要為樓齡多於4年的Y2、Y3及相連長型大廈(共約7,000伙),並按市價四折出售,轉讓限制與居屋相同,定於7-10月間接受申請。 但由於定價過高,是次銷售僅獲得500戶申請,最後房署決定腰斬「出售公屋計劃」。事後,政府曾打算抽出兩座新建的和諧式大廈,用於重推此計劃,但最後撥歸居屋計劃出售(該等樓宇即是現在的天愛苑愛潮閣及裕明苑裕昌閣,只售予綠表人士及受重建影響的租戶)。 雖然「出售公屋計劃」以失敗告終,但亦為1998年推出的租者置其屋計劃訂下數個重要原則:出售樓宇以Y型大廈及相連長型大廈為主、相關租戶可自由選擇認購與...

    第二次推出

    在1997年主權移交後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中,時任特首董建華提出於2007年讓全港70%居民成功置業,當中重推「出售公屋計劃」為相關房屋政策的其中一環。及後,相關計劃於1997年12月正式推出,並更名為「租者置其屋計劃」,翌年1月起正式開售第一期。 由於租置計劃成效遠較1991年的「出售公屋計劃」為佳,故此計劃得以延續。但由於樓市不景,政府於2002年11月頒布「孫九招」,並宣布自2005年後不再將更多合資格屋邨撥入租置計劃。 八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期間,房委會一共推出39個屋邨、約183,700個出租公屋單位供住戶認購。截至2019年12月31日,該批租置屋邨有41,219個可出租單位(即未有售出的單位),平均認購率達78%,個別屋邨如沙田大圍顯徑邨更高達93%。

    除常規銷售渠道外,早年房委會曾將所有未售的租置屋邨騰空單位凍結出租,並安排在由第22期甲起的居屋計劃中發售。但由於政府在2001年打算將出租公屋輪候年期縮短至三年,所有相關單位最後均「解凍」並重新出租(但新戶主仍可選擇購入單位)。而在2019年房委會就租置計劃提出的改善措施當中,則恢復上述的安排,並於2020年3月11日起生效(但改為同時於綠表置居計劃(2021年起)及居屋計劃(2022年起)出售上述凍結單位),以加快銷售速度,從而解決以往租置屋邨業權及管理權責混亂的情況;然而,租置剩餘單位僅限綠表申請人購買。

    當有單位出售後該屋邨即會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由購買者自行共同管理;如該屋邨仍有出租單位,擁有業權的房委會由房屋署派遣一名代表加入業主立案法團,但其於業主大會中投票權仍與其業權份額相當。 房委會亦按業權份額支付管理費。 與居屋屋苑一樣,於此計劃出售的單位為「受資助的公營房屋」,買賣及按揭均有若干限制,例如在自由市場放售需要補地價。而在業主日後再申請資助房屋資格方面,出售年期未滿十年、且未補地價及符合其他要求的租置公屋業主,可以循白表、以整個家庭為單位申請自2019年起推出的居屋,但必須在居屋正式買賣合約簽訂後三個月(如情況不許可則延至六個月)內,將原來持有的單位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然後才能辦理其後轉易及交樓手續。然而,若透過「綠置居2020/21」及以後推出的資助房屋計劃購入任何租置單位,業主日...

    1991年

    1. 大坑東邨(東成、東海及東輝樓) 2. 翠屏北邨(翠榕樓) 3. 博康邨(博泰樓) 4. 顯徑邨(顯揚及顯德樓) 5. 利東邨(東昌樓) 6. 富善邨(善美樓) 7. 恆安邨(恆日及恆海樓) 除大坑東邨外,其他屋邨最後均成功在後來的租者置其屋計劃出售。

    1992年(原訂)

    1. 天愛苑A座(原屬天瑞邨) 2. 裕明苑B座(原屬厚德邨) 以上樓宇所屬的屋苑,均由租住公屋改作居屋出售。

    房委會在銷售第一期租置計劃開始,即在當時已納入租置計劃的屋邨向該邨合資格租戶發信通知他們憑該信及租約前往該邨的屋邨辦事處領取一份資料冊,冊內裏已夾附下述文件: 1.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簡介 2.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業主手冊 3.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售樓概要(內附平面圖) 4.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買賣條款 5.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認購申請書(一式兩份) 6.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退租申請書(一式兩份) 7. 並無違例改建聲明信 8.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有關單位售價、差餉、地租及印花稅的參考資料 9.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差餉及地租的說明 10. 「租者置其屋計劃」計劃印花稅的說明 11. 維修工程項目 12. 樓宇結構安全保證

    由於香港現有的公共屋邨出租單位數目不足以安排所有低收入家庭居住,因此將原有的出租單位進行出售,等同削減房委會可供出租單位的數目。 此外,租者置其屋計劃之屋邨內的居民通常同時包括業主和房委會租戶,於屋邨管理及保養開支上往往因為出現「不公平」而時有紛爭,例如房委會租戶可以「免費」享用屋邨內的設施(當中包括租置單位業主及業主法團添置的屋邨設備,例如不少租置屋邨為提升物業質素,於升降機大堂安裝冷氣系統、改用仿花崗岩灰磚作大堂裝飾,以及智能保安系統等等),但安裝這些設備的費用卻需要由已經購買單位的業主按其持有的業權分數去承擔。 房委會出售轄下屋邨物業資產,導致不少租置屋邨均出現業權混亂的情況,一個屋邨由以往房委會全數擁有業權及管理,變為房委會(未出售的單位業權仍屬於房委會)、已透過租置計劃購入單位的小...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 租者置其屋計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繁體中文)經濟房屋. 澳門房屋局. [2011年10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9月26日).
  3. 汽車租賃一般簡稱為租車,指租車公司提供車輛給顧客使用並從中收取費用的服務,租賃期短從數小時,長可達數年不等。租車公司通常在各地設立營業據點,以方便顧客租、還車(亦可異地借還,但可能會加收費用)。

  4. 海富苑 (英語: Hoi Fu Court)是 香港 的一個 公共屋邨 及 可租可買計劃 屋苑,項目名稱為KL52NR [2],位於 九龍 旺角 西九龍 填海區範圍內,是 油尖旺區 唯一包含了出租公屋及可租可買計劃的綜合性屋邨。 屋苑於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入伙。 現時由 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 負責屋邨管理。 概要. [編輯] 海富苑屬 香港房屋委員會 的屋邨之一,原名為 「海富邨」[3],後因政府打算將部份樓宇改作資助出售房屋而更名。 當中海寧閣原屬 重建置業計劃,及後於可租可買計劃(第一期)中出售,不是由房委會直接管理;其餘是出租的公屋樓宇,則由房屋署擁有管理。

  5. 香港公共房屋 或稱 公營房屋 ,是 香港 經由政府、 公營機構 或 非牟利 機構為低收入市民而興建的 公共房屋 。 香港公共房屋可分為出租永久房屋、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臨時房屋數種,主要由 香港房屋協會 (房協)及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提供(後者由 房屋署 管理)。 在2018年,居住在各類型公共房屋的市民佔 香港人口 44.6% [ 1] (不包括限制期滿,可在市場自由買賣的 居住單位 )。 截至2019年3月底,全港共約有二百萬人居住在位於全港各區約799,000個房委會的出租公屋及中轉房屋單位 [ 2] 。 在2020年9月底,約有156,400宗一般租住公屋申請,以及約103,6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6. 主要工作是策劃、興建及管理香港的出租 公共房屋,亦負責興建出售房屋(居者有其屋計劃)。 房屋署為房委會的執行機關,並為房屋局提供支援,處理有關房屋的政策和事務 [1][2]。 此外,房委會也擁有和經營一些分層工廠大廈,以及附屬商業設施和其他非住宅設施。 行政長官在《2011至12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房委會負責推展新居者有其屋計劃 [3]。 房委會現任主席由 房屋局 局長 何永賢 兼任,其餘決策成員由 行政長官 委任。 房委會單位現時容納超過200萬人,目前有179個公共屋邨、逾76萬個租住單位 [4]。 宗旨. [編輯] 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宗旨是為有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一個優質的居住環境。 歷史.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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