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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國居留權 (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是 英國 的一種移民身份,賦予無限進入和居住在英國的權利。 [1] 這個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英語:Immigration Act 1971) 中被引入,於1973年1月1日生效。 英國公民 、 英籍人士 和一些1983年前與英國有特殊聯繫的 大英國協公民 擁有英國居留權。 1983年之後,只有英國公民和部份海外領土公民能擁有這種居留權。 由於英國居留權與英國公民的緊密聯繫,它是英國最普遍的移民身份。 它和 無限期居留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不同,後者指一種長期居民身份,類似其他國家的 永久居留證,可因持證人犯罪而被取消。 參考文獻. [編輯]

  2. 英国居留权(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是英国的一种移民身份,赋予无限进入和居住在英国的权利。[1] 这个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 英语 : Immigration Act 1971 ) 中被引入,于1973年1月1日生效。

  3. 2023年8月14日,英國內政部宣布即日起為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申請人提供「優先簽證」(Priority Visa Pv)服務,只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就能在5個工作天内就收到英國國民(海外)簽證的批核結果,比打算移民的港人能更快捷方便安排移民事宜。

  4. 居英權計劃,正式名稱為 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是 英國政府 根據《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1] 於1990-96年間在 英屬香港 推行的一個計劃,給予指定合資格人士擁有 英國公民 國籍(英國居留權)。 背景. 1984年, 中國國務院總理 趙紫陽 與 英國首相 撒切尔夫人 作為兩國 政府首腦 在 北京 簽署《中英聯合聲明》,確認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當中英方已表明香港人將不會獲得英國的居留權。 但為了安撫人心,英國於1985年制訂《1985年香港法案》,新增了 英國國民(海外),於1987年起向港人簽發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讓港人即使在主權移交後,仍然與英國保持關係。 [來源請求]

  5. 2020年7月1日,英國政府決定為英國國民(海外)(BNO)持有人推出特設居留簽證,在移民英國連續6年及符合相關要求後,即可申請登記為英國公民 [34]。

  6. 英國居留權 (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是 英國 的一種移民身份,賦予無限進入和居住在英國的權利。 [1] 這個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英語:Immigration Act 1971) 中被引入,於1973年1月1日生效。 英國公民 、 英籍人士 和一些1983年前與英國有特殊聯繫的 英聯邦公民 擁有英國居留權。 1983年之後,只有英國公民和部份海外領土公民能擁有這種居留權。 由於英國居留權與英國公民的緊密聯繫,它是英國最普遍的移民身份。 它和 無限期居留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不同,後者指一種長期居民身份,類似其他國家的 永久居留證,可因持證人犯罪而被取消。 參考文獻. [編輯]

  7.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簡稱 BN (O)護照,是 英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給 香港 的持 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英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 該護照的持有人以訪客身份入境英國時可免簽證,但該身份並不賦予 英國居留權 [5],持有該身份者的非英國公民需申請並持有有效的英國居留許可方能居留英國。 然而與英國公民一樣,此護照持有人在英國境外有權向英國請求領事保護,但部分不承認此身份的國家,如 中華民國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拒絕英國領事機關介入。 歷史. [編輯] 1984年,中國和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標誌著 香港主權移交 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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