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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政策. 股东向企业借款可能视为分红: 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股东, 纳税年度 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个人按照“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 2. 案例.

  2. 2023年9月3日 · 1,495. 5 个回答. 默认排序. 彭怀文.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同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 税前扣除 。

  3. 2021年5月7日 ·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 借款合同 。 三、借款个人为企业关联方时不能超过规定债资比并满足独立交易原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 权益性投资 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4. 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由利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率20% 借款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可以凭税局代开的利息发票,税前扣除借款利息。借款单位的增值税: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进项。要做到税前扣除,除了借款用途与生产经营有关,还要关注三个

  5. 12,971. 7 个回答. 默认排序. 彭怀文. 7 人赞同了该回答. 分别回答如下: 1、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合同约定了收取利息的时间,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就合同约定收取利息的时间;如果早开发票的,则以开发票为准。 因此,为了不提早产生 增值税 纳税义务,应在合同约定收取利息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票金额,就是收取的利息金额,本金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 贷款利息支出,不得 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开具专票也没有用,且一般稍微懂一点税务知识的人也不会给利息开具专票。 非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在没有超过同期同类 金融机构 贷款利息水平的情况下,只要满足其他规定,就可以 税前扣除 。 企业需要准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的证明材料。

  6. 12 个回答. 默认排序. 慧算账. 简单你的财税. 5 人赞同了该回答. 个人借款给企业如何纳税,取决于我们合同的约定。 无偿借款 与有偿提供服务是不一样的。 一、个人所得税. (一)无偿借款,无需缴纳个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且协议中约定为无偿即 零利息 借款,股东没有所得,股东不需要缴 个人所得税 。 (二)有息借款,股东收到公司支付的利息时, 利息收入 按20%缴纳个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和 偶然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增值税. (一)无偿借款,协议中约定为无偿即零利息借款,不 视同销售 ,股东不需要缴纳 增值税 。 政策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第十四条。

  7. 2014年5月27日 · 9 个回答. 默认排序. Todd. 既是这胸藏沟壑 定踏苍沧人间道 为善惩恶 唯此心不错. 题主其实说得对。 无论税前税后企业使用这笔资金的代价——使用费都是10万。 但是因为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所得的利润总额中要扣除这10万支付出去的利息。 正是因为这10万,企业可以少交税。 比如所得税率T=25%,企业就可以少交2.5万。 所谓节税效应。 虽然这跟10万的使用费没关系,但是企业因此获得利益,成本降低。 所以借那100万资金的使用费(这里顺便就把节税效益部分加在了里面) 实际上花了10* (1-25%),没有花10万那么多 (你虽然付了10万的利息,但是你在交税的方面少付了2.5万,没有这10万你要多付2.5万,有了这10万你就少付2.5万)。 我的理解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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