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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條例》敘明納税人的地址如有更改,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税務局。 但實際上,為了確保你能及時收到報税表、評税通知書和其他書信,你應盡早通知税務局你的新通訊地址。 如須更改通訊地址 , 你可採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知税務局 : 填寫 IR1249 表格. 寫信通知本局. 填寫「報税表─個別人士」 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 使用「税務易」 返回頁首. 覆檢日期: 2024年5月2日.
Chrome 的用家, 可按滑鼠右鍵點選「下載欄」中顯示的下載文件,然後選擇"使用系統檢視器開啟" 開啟 (即Adobe Acrobat Reader)。. 填妥表格後,請列印有關表格並謹記於列印的表格上簽署才遞交。. 除特別註明外,填妥及已簽署的表格可經郵遞 ,傳真或親自交回本局。.
更改業務地址 你應於你的業務地址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C 3111A。
現在你只要使用地址更改服務,便可更輕鬆地透過互聯網,向22個政府部門(包括運輸署的電子聯絡方式)及6個非政府機構更改地址記錄。 你可透過本文了解這項服務的主要功能、使用方法及更多相關資訊。
根據《公司條例》第658條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 當公司資料變更的相關通知書根據《公司條例》登記或記錄後,公司註冊處會按《商業登記條例》第8 (2B)條將有關資料傳轉給稅務局。 當相關通知書獲公司註冊處登記或記錄的同時,該公司會被視作已按《商業登記條例》將有關變更通知稅務局局長。 2. 我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稱,當公司註冊處發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後,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會否自動發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 3. 我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已經更改,但營業地址維持不變。 如我已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表格NR1 -「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登記,是否須要通知商業登記署? 4. 我的公司只更改了營業地址,而註冊辦事處地址則維持不變。 我須交付哪一份表格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的更改? 5.
通訊地址變更通知書
更多有關地址更改服務. 如你的物業需要繳交由地政總署徵收的地稅,你需另行通知地政總署或使用以上介紹的地址更改服務。 更多有關向地政總署繳納地稅的詳情. 如何使用? 此項服務的操作簡單而快捷。 於網上遞交通知前,請準備好印於你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左上角15位帳目編號,作為登入服務的核對號碼。 進入服務後,輸入更改詳情,然後遞交及確認更改通知。 通知會於遞交後一個工作天處理。 新的繳納人將會於遞交通知後,以郵寄方式收到「更改繳納人資料確認通知書與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 自動轉帳注意事項. 若你使用自動轉帳付款,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包括英文拼法)如有任何更改,先前所設立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即自動失效。 在新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辦妥前,差餉及/或地租須以其他方式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