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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務條例敘明納税人的地址如有更改必須於 1 個月內通知税務局但實際上為了確保你能及時收到報税表評税通知書和其他書信你應盡早通知税務局你的新通訊地址如須更改通訊地址 , 你可採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通知税務局 : 填寫 IR1249 表格. 寫信通知本局. 填寫「報税表─個別人士」 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 使用「税務易」 返回頁首. 覆檢日期: 2024年5月2日.

  2. Chrome 的用家, 可按滑鼠右鍵點選「下載欄」中顯示的下載文件,然後選擇"使用系統檢視器開啟" 開啟 (即Adobe Acrobat Reader)。. 填妥表格後,請列印有關表格並謹記於列印的表格上簽署才遞交。. 除特別註明外,填妥及已簽署的表格可經郵遞 ,傳真或親自交回本局。.

  3. 更改業務地址 你應於你的業務地址更改後的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另外你亦可填妥提交表格IRC 3111A

  4. 現在你只要使用地址更改服務便可更輕鬆地透過互聯網向22個政府部門包括運輸署的電子聯絡方式及6個非政府機構更改地址記錄。 你可透過本文了解這項服務的主要功能、使用方法及更多相關資訊。

  5. 根據公司條例第658條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 當公司資料變更的相關通知書根據公司條例登記或記錄後公司註冊處會按商業登記條例第8 (2B)條將有關資料傳轉給稅務局當相關通知書獲公司註冊處登記或記錄的同時該公司會被視作已按商業登記條例將有關變更通知稅務局局長。 2. 我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稱當公司註冊處發出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會否自動發出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分行登記證」? 3. 我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已經更改,但營業地址維持不變。 如我已向公司註冊處交付表格NR1 -「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登記,是否須要通知商業登記署? 4. 我的公司只更改了營業地址,而註冊辦事處地址則維持不變。 我須交付哪一份表格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有關的更改? 5.

  6. 通訊地址變更通知書

  7. 更多有關地址更改服務. 如你的物業需要繳交由地政總署徵收的地稅你需另行通知地政總署或使用以上介紹的地址更改服務更多有關向地政總署繳納地稅的詳情. 如何使用? 此項服務的操作簡單而快捷。 於網上遞交通知前,請準備好印於你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左上角15位帳目編號,作為登入服務的核對號碼。 進入服務後,輸入更改詳情,然後遞交及確認更改通知。 通知會於遞交後一個工作天處理。 新的繳納人將會於遞交通知後,以郵寄方式收到「更改繳納人資料確認通知書與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 自動轉帳注意事項. 若你使用自動轉帳付款,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的姓名(包括英文拼法)如有任何更改,先前所設立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即自動失效。 在新的直接付款授權指示辦妥前,差餉及/或地租須以其他方式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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