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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Inventory turnover=cost of goods sold/average inventory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及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 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2. 營建業及其週邊營利事業係對土地及其定著物等不動產之投資及承攬興建,及上開標的之銷售、企劃及監督興建為主要業務,由於建築開發業市場領域相關連的產業眾多,其上、中、下游產業之關連極大,亦常被視為一國經濟發展之領導性產業而具備領先指標之作用,而其行業特性分述如下: (一)工程施工期間長:營建業之工程期間不論建築開發業投資興建房屋出售或營造業承攬工程往往長達數年,其損益計算方法較為特殊及複雜。 (二)資本密集的產業:土地之企劃、開發,往往需於一~三年間投入鉅額之資金以供週轉,是一種週轉率低報酬高的產業,其大部份資產可能來自金融業之舉債。 (三)易受外在經濟環境之影響:受國內政治情勢變化、兩岸關係、政府政策、金融環境及經濟成長率等,均有極高敏感性。

  3. 取得固定資產得自行預估殘值,免依公式計算殘值. 依據98年5月27日 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54條規定,營利事業取得折舊性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免再依修正前之規定按公式計算殘值,以縮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之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因解散或遷址營業,其原租用營業場所之裝潢費用未攤銷餘額,得列報為當年度損失,免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因租用營業場所發生之裝潢費用,依規定應以未攤銷費用列帳,並逐年攤銷。 惟營利事業如因故解散或遷址營業,其未攤銷餘額應如何處理? 特予說明如下: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租賃物之修繕費,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之營利事業負擔者,得以費用列支。 其有遞延性質者,得照效用所及在租賃期限內分攤提列。 營利事業如有前開裝潢費用,屬租賃改良,帳列未攤銷費用者,應按效用年數逐年攤銷。 如因解散或他遷之特定事故,致該裝潢費用未能足額攤銷時,得檢具提前解除租約或他遷之證明文件,將其未攤銷餘額列報為該年度之損失,無須向稽徵機關報備。

  5. 營業人外銷或進口貨物,嗣後發生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營業稅處理方式. 本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原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嗣後因故退運回國內,欲再行整理或補送良好品出口,並於進口時向海關申報進口報單類別及納稅辦法分別為「G7國貨復進口」及 ...

  6. 財政部於93年9月發布函釋,補充規定不經通關稅序之三角貿易型態,引發各界對多角貿易屬「買賣」或「居間」法律行為及是否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之廣泛探討。. 本文將從法規面及各種交易型態,對相關問題作更深入的探討。. 上一期已經介紹相關的基本法規,本 ...

  7. 「阮呂老師出身稅務系統,對稅務瞭若指掌,加上會計的專業,對他而言,如虎添翼。 」阮呂芳周的一位弟子分析指出,會計只是查帳、算帳、平衡財務報表,對企業大老闆而言,真正需要的是稅務方面的建言及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