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第一座. 26-28樓: 富士膠片商業創新香港有限公司 (27樓為陳列室) 25樓: 安領國際 控股有限公司. 20及21樓全層: 德勤 旗下設計公司胡周黃建築設計(國際)有限公司(WCWP) 12、15-18樓: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 未知(共2層): 香港科技大學. 第二座. 29樓:Nexify Limited. 28樓:都會控股集團(Doo Group)、都會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27樓:富士通香港有限公司(Fujitsu Hong Kong Limited)(2703、05-08室)

    • 預計2023年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簡稱強積金管理局或積金局英文: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縮寫MPFA)是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1998年9月成立,專門負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

  3.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2021年7月1日啟用的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 住房公積金 (英語: Housing Provident Fund )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一種用於住房的社會福利。 概論 [ 編輯] 屬於 職工基本福利 「 五險一金 」中的「一金」,是指 國家機關 、 國有企業 、 城鎮集體企業 、 外商投資企業 、 城鎮私營企業 及其他 城鎮企業 、 事業單位 、 民辦非企業單位 、 社會團體 (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繳存分為兩部分,即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和所在單位繳存部分,兩部分數額相等,均匯入個人帳戶;繳存之後全部歸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免徵 所得稅 並設有個人住房公積金專門 個人帳戶 。

  4.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5. 2024年2月25日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英语: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简称 强积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项退休保障计划, 香港立法局 于1995年7月27日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 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该计划强制18至65岁的香港雇员参与。 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况下,雇员要年满65岁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质疑 [ 编辑] 强积实行后,成效受到质疑,包括被指回报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录得亏损,又被质疑行政费高、作为中介的金融机构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对现时的老人无助等负面评价。 [1] 背景 [ 编辑] 早于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设立中央 公积金 的可行性展开研究。

  6.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编辑]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编辑]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7. 強積金制度是一個與就業有關強制執行和屬私營性質的公積金制度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和 自僱 人士均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2]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以後,直至2012年為止,近九成就業人士已獲得某程度的退休保障。 截至2012年9月底,全港接近100%的僱主及僱員、以及68%的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達4,124.8億港元。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