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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 符凱晴的陳詞全文如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是徒勞無功的。...
2021年10月19日 · 在還柙期間,感化官向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2021年10月19日 · 身穿黑色上衣、灰色外套的符凱晴,其後一口氣讀出 親自撰寫的陳詞 ,她語氣堅定地表明,「無意用呢封求情信博取憐憫」,亦坦言「對自己行為並無後悔,都冇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唔認同法例本身,唔覺得自己有做錯嘅地方,唔認為係合理判決」。 她指,某部分人或認為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或認為法庭的裁決可證明示威者是錯誤和徒勞無功,但她認為「權威不代表正確」。 女被告批法庭非彰顯公義地方 暴動罪乃用來「打壓異見者」 符續指,現時的法律不是人民認可,社會亦沒有空間討論合理與否,而暴動罪的定義本來就含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操控,更在2019年後被重新詮釋,將更多行為列為不認可,令更多人入罪,「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2021年9月3日 · 5名被告為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和許貽顓(22歲),均為中大學生。 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至2時半,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4次以垃圾車掩護,衝擊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及共23枚汽油彈,在第4次衝擊後,警方展開驅散;5名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截停,各人當時穿黑衣、戴防毒面具、手套及眼罩等物品。 暫委法官張潔宜裁決時認為控方各證人誠實可靠。
2021年10月19日 · 2019年11月11日中大二號橋發生激烈的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違《禁蒙面法》等罪成,今(19日)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其中被判囚最重的中大護理系學生符凱晴(23歲)自行讀出求情信,稱不認為判決合理,認為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
2021年9月3日 · 符凱晴及許貽顓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符被指藏有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許則被指藏有扳手。 張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物品與課堂或學生活動有關,加上他們有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管有的目的為作非法用途,因此同樣罪成。 記者:文海欣 責編:羅燕雲 網編:劉定堅. 前年香港中大警民衝突,5名中大生被控。 案件周五裁決。...
2022年10月7日 · 中大女學生符凱晴,與22歲女教師郭芷晴,以及24歲運輸工人何卓軒、25歲無業男子張家榮及29歲調酒師李㑊橉共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非法集結。 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另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早前,各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3男被告須隔離無法出庭. 由於3名男被告因須隔離無法出庭,法庭昨日先處理女被告符凱晴及郭芷晴的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出,本案集結參與人數不少,案發範圍頗大,時間不短。 兩名女被告雖無投磚、汽油彈等極端暴力行為,但罪責不相伯仲,沒有減刑因素。
2021年10月20日 · 次被告陳情 稱不再信港司法 符凱晴:若想重判令我後悔 悉隨尊便. 【明報專訊】二號橋案5名中大生昨日全被判囚逾4年,旁聽者聞判後不禁痛哭拭淚,至步出法庭外仍未止淚。 第二被告、護理系學生符凱晴在判刑前,手持一封親筆信向法官陳情,首先表明無意藉此博取憐憫,只為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她不認同法例本身,亦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後悔。 陳辭尾聲,她語氣堅定地說,「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2022年10月7日 · 中大女學生符凱晴,與22歲女教師郭芷晴,以及24歲運輸工人何卓軒、25歲無業男子張家榮及29歲調酒師李㑊橉共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非法集結。 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另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早前,各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3男被告須隔離無法出庭. 由於3名男被告因須隔離無法出庭,法庭昨日先處理女被告符凱晴及郭芷晴的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出,本案集結參與人數不少,案發範圍頗大,時間不短。 兩名女被告雖無投磚、汽油彈等極端暴力行為,但罪責不相伯仲,沒有減刑因素。
2021年10月19日 · 其中被判囚最重的次被告, 23 歲的符凱晴,今早解除代表律師的職務,親自讀出陳情信。 她指,對自己的行為並不後悔,又指在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但她認為,權威不代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