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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0月20日 · 符凱晴因不認罪不悔罪且在非法集結案保釋期間再犯本案較其餘被告加刑2 個月,被判囚 4 年 11 個月。

  2. 2021年10月19日 · 另被告符凱晴今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陳情時坦言對所作行為並無後悔沒有話要向法官求情直言:「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她認為香港現行的法律並未得到人民的認可,對暴動條例的定義亦較為模糊,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及運用。 符自言:「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故此不會就此提出上訴。 符最後表示若法庭認為重判能讓其重判及反省,請「悉隨尊便」。 案件編號:DCCC161/2021.

  3. 2022年10月7日 · 現年23歲的女學生符凱晴於2019年8月荃灣暴亂中涉非法集結被捕保釋期間又參與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結果因中大案被加刑重判監禁4年11個月但她仍大放厥詞不認罪及不服判昨日她再因荃灣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1個月其中3個月與中大案同期執行即要加監8個月將坐監坐到2025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中大女學生符凱晴,與22歲女教師郭芷晴,以及24歲運輸工人何卓軒、25歲無業男子張家榮及29歲調酒師李㑊橉共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非法集結。 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另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早前,各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3男被告須隔離無法出庭.

  4. 2021年10月19日 · 女被告符凱晴今早親自陳詞她表明無意用呢封求情信博取憐憫」,坦言對自己行為無悔亦不覺得判決合理她批評,「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手段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表明自己已不相信司法制度只欲藉此 ...

  5. 2021年10月19日 · 二橋衝突暴動案被告符凱晴求情信全文. 致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在還柙期間,感化官向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的,是徒勞無功的。 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 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

  6. 2021年9月3日 · 5名被告為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和許貽顓22歲),均為中大學生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至2時半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4次以垃圾車掩護衝擊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及共23枚汽油彈在第4次衝擊後警方展開驅散5名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截停各人當時穿黑衣戴防毒面具手套及眼罩等物品。 暫委法官張潔宜裁決時認為控方各證人誠實可靠。

  7. 2021年10月20日 · 第二被告護理系學生符凱晴在判刑前手持一封親筆信向法官陳情首先表明無意藉此博取憐憫只為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她不認同法例本身亦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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