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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 · 符凱晴因不認罪、不悔罪,且在非法集結案保釋期間再犯本案,較其餘被告加刑2 個月,被判囚 4 年 11 個月。 符凱晴在結案時不需法律代表,在庭上自白,並一口氣讀出親自撰寫的陳詞。 她表示,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2021年10月19日 · 另被告符凱晴今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陳情時坦言對所作行為並無後悔,沒有話要向法官求情,直言:「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 」她認為香港現行的法律並未得到人民的認可,對暴動條例的定義亦較為模糊,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及運用。 符自言:「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故此不會就此提出上訴。 符最後表示若法庭認為重判能讓其重判及反省,請「悉隨尊便」。 案件編號:DCCC161/2021.
2024年4月8日 · 符凱晴是5名被告之中判刑最重的一個,究其原因,或許與其極重挑機意味的陳情有關,她在給法官的陳情信中,首句已經極挑機,直言這封求情信並非博取法官的憐憫,同時又言對自己的行為並無悔意,故直指自己並無說話要向法官求情,其原因是因為她本身並不認為法例的本身,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故她說:「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此外,符凱晴在信中又形容暴動條例「本來就模糊不清」,目的是為了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她又指而2019年的暴動案件急升,法庭因重新詮譯暴動定義,故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她認為這樣是為了「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2022年10月7日 · 現年23歲的女學生符凱晴,於2019年8月荃灣暴亂中涉非法集結被捕,保釋期間又參與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結果因中大案被加刑重判監禁4年11個月,但她仍大放厥詞不認罪及不服判。 昨日,她再因荃灣非法集結案被判囚11個月,其中3個月與中大案同期執行,即要加監8個月,將坐監坐到2025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中大女學生符凱晴,與22歲女教師郭芷晴,以及24歲運輸工人何卓軒、25歲無業男子張家榮及29歲調酒師李㑊橉共5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新界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非法集結。 何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另被控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罐噴漆。 早前,各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3男被告須隔離無法出庭.
2021年10月19日 · 女被告符凱晴 今早親自陳詞 ,她表明「無意用呢封求情信博取憐憫」,坦言對自己行為無悔,亦不覺得判決合理。 她批評,「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手段,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表明自己已不相信司法制度,只欲藉此機會表達不滿。 她最後表明:「如果法庭認為可以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和反省,咁就悉隨尊便」。 法官引述辯方陳詞,透露符原為護理系學生,但因案件影響實習,很大機會失去學位。 另外,第四被告亦透露,對自身政治理念和想法「無悔」,唯一後悔只是案件令家人和朋友擔心。 女被告親自陳詞 稱無意用求情信博取憐憫、對行為並無後悔. 今日逾百名旁聽人士到場聲援,法庭座位爆滿。
2021年9月3日 · 5名被告為劉晉旭(22歲)、符凱晴(23歲)、高梓斌(23歲)、陳歷釋(20歲)和許貽顓(22歲),均為中大學生。 控罪指,5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賽馬會學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及在非法集會中,無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符另涉管有一支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則涉管有一把扳手;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1時至2時半,中大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4次以垃圾車掩護,衝擊警方防線,投擲硬物及共23枚汽油彈,在第4次衝擊後,警方展開驅散;5名被告在暴動現場附近被截停,各人當時穿黑衣、戴防毒面具、手套及眼罩等物品。 暫委法官張潔宜裁決時認為控方各證人誠實可靠。
2021年10月20日 · 次被告陳情 稱不再信港司法 符凱晴:若想重判令我後悔 悉隨尊便. 【明報專訊】二號橋案5名中大生昨日全被判囚逾4年,旁聽者聞判後不禁痛哭拭淚,至步出法庭外仍未止淚。. 第二被告、護理系學生符凱晴在判刑前,手持一封親筆信向法官陳情,首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