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終審法院 - 主頁. 法庭日誌. 列表檢視. 終審法院的工作. 已決案件. 已決的上訴許可和非正審申請. 即將聆訊的案件. 更多... 關於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簡述.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錄. 案件如何到達終審法院. 更多... 參觀終審法院. 出席法院聆訊. 導賞活動. 展覽廊. 更多... 文件. 終審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及組成方式. 常規及程序. 更多...
- 即將進行的許可申請聆訊
下表列載即將進行並已發出聆訊通知書的許可申請(等)詳情 ...
- 即將進行的最終上訴聆訊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規則》第 45(3)條,如法庭認為有必要為 ...
- 由司法常務官處理的聆訊
前終審法院大樓 — 導賞活動 聯絡方法 文件 終審法院 ...
- 指示聆訊及非正審聆訊
下表列載即將在司法常務官席前進行的指示聆訊及非正審聆訊 ...
- 已決案件
終審法院在本月或過去一個月內發下的已決案件的最新判案書 ...
- 導賞活動
法庭聆訊雖然是向公眾人士開放,但一般來說,終審法院大樓 ...
- 終審法院 - 法官及司法人員名錄
終審法院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3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
- 終審法院 - 已決的上訴許可和非正審申請
在本月或過去一個月內發下的最新裁定,列載於最新裁定之頁 ...
- 即將進行的許可申請聆訊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根據香港法例 第484章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及其他法例所賦予的權力,處理針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決而作出的上訴及有關事項。 終審法院有哪些權力? 終審法院的權力範圍已在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17條內列明。 終審法院既可確認、推翻、或更改上訴所針對的法院的決定,又可附上指引意見,將有關事項發還該法院處理,又可對有關事項作出它認為適當的其他命令。 終審法院審理哪些案件? 民事方面的上訴: 針對所有民事事項,終審法院或上訴法庭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有關上訴。 刑事方面的上訴: 終審法院可酌情決定是否受理: 上訴法庭的最終決定. 原訟法庭的最終決定(不包括陪審團的裁定或決定),而就此項決定是不能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
歡迎辭. 歡迎瀏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網站。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級別的法院。 本網站載有關於終審法院歷史概要以及現任和前任法官的資料,並介紹終審法院的工作,希望這些訊息切合你的需要。 《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終審權屬於終審法院。 司法誓言要求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服務。 法治是香港繁榮安定的基石。 維持獨立公正的司法機構,以維護法治,保障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是司法機構的職責,也是我作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使命。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 頁首.
其他人也問了
終審法院是什麼?
終審法院由何組成?
香港終審法院有什麼權力?
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案件後需要多久審結?
2024年5月4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英語: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簡稱 香港終審法院 (英語: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或 終院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庭制度內的最高 上訴法院 [1] ,相當於其他地方的 最高法院 。 終審法院聆訊來自 香港高等法院 (包括 上訴法庭 及 原訟法庭 )的 民事 及 刑事 上訴 案件,對香港 司法管轄權 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終審法院可就香港自治事務解釋基本法,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故並無完全的解釋基本法權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英語: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簡稱 香港終審法院 (英語: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或 終院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庭制度內的最高 上訴法院 [1] ,相當於其他地方的 最高法院 。 終審法院聆訊來自 香港高等法院 (包括 上訴法庭 及 原訟法庭 )的 民事 及 刑事 上訴 案件,對香港 司法管轄權 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終審法院可就香港自治事務解釋基本法,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故並無完全的解釋基本法權力。
2021年1月11日 · 《基本法》及相關法例對法官任免有清晰嚴格的規定。 其中,《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訂明法官根據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 第九十二條規定,不論是本地或海外法官的委任,都必須基於,亦只可基於其司法和專業才能。 司法任命亦不應摻雜任何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 法院審理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是在所難免的。 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往往受到傳媒及社交媒體的密切審視,而他們的判決亦每每面對立場不同者之間的批評。 評論與批評,甚或偏激苛刻的言論,都無可避免。 社會上人皆享有的言論自由固然應當充分尊重;但不可試圖對法官施加不當壓力,影響他們履行司法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