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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照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長者:監護人或受託監管人? 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 在香港,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的主要法例是香港法例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據該條例所界定,「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可以指精神紊亂或弱智。表面看來,這似乎與我們大部份人毫無關係,因為我們既非精神 ...

  2. 行內擁有正常技能的人,如以一般謹慎程度行事,都不會採用涉案醫生所用的治療方法(例如醫生忽略治療的其中一個重要步驟、或施行的治療方法是任何一名合理醫生不會採用的)。 法庭會考慮所有證據,包括相關醫學報告的解釋,以裁定被告有否疏忽。

  3. 僱傭關係:終止僱傭關係及解僱事宜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 當僱員根據一份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因僱主以裁員或停工之理由而遭解僱,僱主便需向該僱員支付遣散費。 僱主必須於收到其僱員有關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兩個月內繳付。

  4. Welcome to this website. We have designed it especially for old people in Hong Kong. Here we hope you will find many useful materials explaining the law, and you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law.

  5. 可能要為醫療疏忽負上法律責任的人士之聯絡方法; 順時序列出事件的經過,這些事件均致使閣下認為閣下有理據就醫療疏忽提出申索; 治療的詳情及所引致的不良反應; 閣下曾向相關醫生或機構投訴的文件; 其他可支持指控的相關文件或詳情。

  6. 歡迎您來到這個專為香港老人而設的網站。您會在這裡找到與您息息相關的法律資訊。 醫療程序:徵求同意與拒絶治療 未獲同意下進行治療 因權利遭受侵害而採取法律行動 一旦病人沒有明示或暗示同意讓醫生在治療期間觸碰身體,任何涉及接觸病人身體的治療或療程,均會成為表面證供(prima facie ...

  7. 照顾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长者:监护人或受托监管人? 什么时候适宜委任监护人? 1. 监护委员会是一个类司法审裁机构,有权为年满18岁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替自己的个人事务、财务、医疗及牙科治疗事宜作决定的人士作出监护令,即委任监护人以照顾该等精神上无行为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