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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失眠已經導致臨床上的憂鬱、社會功能損害、職業功能損害、教育、學業、行為及其他領域的困難。 每七天會有至少三天晚上出現失眠的困擾。 失眠問題已經存在至少三個月。

  2. 失眠已經導致臨床上的憂鬱、社會功能損害、職業功能損害、教育、學業、行為及其他領域的困難。 每七天會有至少三天晚上出現失眠的困擾。 失眠問題已經存在至少三個月。 即便有睡覺的機會,仍然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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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4年3月23日 · 慢性(長期)睡眠不足是指個人長期睡眠時間低於理想的時間長度。長期睡眠不足經常失眠混淆。雖然長期睡眠不足和失眠都是睡眠時間長度和/或品質降低,而且是身體功能受損,但其間的區別在於入睡的能力。

  5. 經常被稱為「嗜睡症四分體症」的典型症狀是猝倒症、睡眠癱瘓、幻覺和白天過度嗜睡 [8]。 其他症狀可能包括自動行為和夜間覺醒 [8] [7] [9] [10] ,這些症狀可能不會在所有患者中發生。

    • 歷史
    • 睡眠障礙的國際分類

    在腦電圖發明之後,Harvey和Loomis在1936年確定了睡眠有分階段,Walter和Dovey首次描述了δ波和θ波,1953年更發現了REM睡眠。1965年發現睡眠呼吸暫停。 1970年,史丹福大學建立了第一個臨床睡眠實驗室。Krupke於1978年製造了第一台紊亂記錄儀,並於1981年創建了連續氣道正壓通氣療法和懸壅垂顎咽整形術。 睡眠障礙中心協會考試委員會(現為美國睡眠醫學研究院 )成立於1978年,負責睡眠管理測試。直至1989年,成立了美國睡眠醫學委員會來管理檢查工作,並最終於1991年繼承了檢查委員會的所有職責。在美國,美國睡眠醫學委員會開始向醫生和非醫師授予睡眠醫學證書。但是,董事會不允許未經醫療許可的人實施藥物治療。

    1990年,美國睡眠醫學科學院(國際睡眠研究學會、日本睡眠研究學會、拉丁美洲睡眠學會協助)於1990年發佈國際睡眠障礙分類,它為科學家和診斷學家的主要參考書。書內把睡眠障礙分為四個不同的類別:失眠、多眠、與精神、神經或其他醫學狀況有關的睡眠障礙。ICSD使用以下分類為每種睡眠障礙創建了全面的描述。 1. 同義詞和關鍵字–本節介紹用於描述疾病的術語和短語,並在適當時提供有關疾病首選名稱的說明。 2. 基本特徵–本節介紹該疾病的主要症狀和特徵。 3. 相關功能–本節介紹經常出現但並不總是存在的功能。 此外,此處列出了由疾病直接引起的併發症。 4. 病程–本節介紹未治療的疾病的臨床病程和結局。 5. 易患因素–本節介紹增加患者患上睡眠障礙的內部和外部因素。 6. 患病率–本節(如果已知)描述患有或...

  6. 睡眠 ,是自然恢復的心智和 身體 狀態,其特徵是 意識 改變,相對抑制的感覺活動, 肌肉 活動減少以及 快速動眼睡眠 幾乎所有 骨骼肌 受到抑制 [1] ,以及與周圍環境的互動減少 [2] 。 睡眠與 清醒 的區別在於對 刺激 做出 反應 的能力降低,但比 昏迷 或 意識障礙 更具反應性,且出截然不同的活躍 大腦 模式。 [3] 人造光 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工業化國家的睡眠時間。 睡眠的定義 [ 編輯] 在1972年,一位 法國 的 神經精神科 醫師 Christian Guilleminault 認為睡眠只是身體內部需要的反映,感官活動及身體的物理運動在睡眠時會停止,但若給予合適刺激便可使其醒來。

  7. 失眠诊断会根据睡眠习惯为基础,也会进行身体检查,以确认是否有其他潜藏造成失眠的病症 [4],也可能会进行睡眠检测来找出失眠的原因 [4]。 一般而言,会以 睡眠卫生 及生活习惯的调整作为第一线的治疗方式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