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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 · 近月警方連番搗破多間無牌按摩院,這些按摩院多數棲身唐樓一角,依靠梯間、窗邊的小招牌作招徠。現時《按摩院條例》在2001年通過修訂:凡是向異性顧客、提供全身按摩的場所都需申領牌照,過程需經過城規會、警務處、消防處等等政府部門。
2021年12月11日 · 根據《按摩院條例》第4條的規定,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2022年8月16日 · (政府新聞處) 時任國安處處長蔡展鵬,疑於2021年光顧無牌按摩院Viet Spa,其間遇上警方巡查。 涉事按摩院男租客和3名女按摩師否認管理賣淫場所等6項罪名,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表證成立,4名被告選擇不作供,男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今午將傳召蔡展鵬作供。 控方今早傳召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以Telegram專家證人身份作供。 鄒供稱,Viet Spa的Telegram頻道有1,046名訂閱者,其中1篇帖文有逾1.7萬閱覽次數。 鄒續指,從被告撿取的電話裏發現1個Telegram帳戶,該帳戶為頻道的唯一管理員。 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表證成立,4名被告選擇不作供,男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將傳召蔡展鵬作供。
2022年12月21日 · 胡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和無牌按摩院。 結果張獲判無罪,另3人亦僅涉及無牌按摩院的控罪成立。 李元兩人被罰款8,000元;胡則被罰款2萬元。 審訊時蔡展鵬作供表示,並無任何基礎令他懷疑該處會提供性服務,而他不清楚其他顧客所接受的服務。 性服務價目表僅傳聞證供.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及辯方的證人均誠實可靠,雖然放蛇警員曾被建議安排性服務,惟辯方證人亦曾約5次光顧涉案按摩院,卻並未有被建議安排性服務。 雖有相關通訊群組訊息顯示有性服務價目表,惟發訊息者卻未被傳召作供,有關資料亦只是傳聞證供。 總括而言,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有足夠證據,證明涉案處所全部或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因此涉及賣淫之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元秋香(左)及李亦晴(右)各被判罰款。
2021年12月11日 · 根據《按摩院條例》第4條的規定,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制訂《按摩院條例》,目的是打擊按摩院的色情活動;根據現行法例,在沒有牌照的按摩店,其技師只可向異性顧客提供面部、頭皮、頸、肩、手、手臂或膝以下部位的按摩,也可向同性顧客提供全身按摩,初次違犯者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則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違反按摩院發牌條件,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在骨場裏提供色情服務(俗稱「揼邪骨」)是違法的。
其他人也問了
經營無牌按摩店有何罰則?
沒有牌照的按摩院,該怎麼辦?
哪種按摩店可免申領牌照?
按摩會館有什麼服務?
2022年12月20日 · 裁判官裁定2項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成立,4項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則不成立,2女1男被告罪成,罰款8,000至20,000元,另1名女被告則脫罪。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按摩師李亦晴 (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 (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 (35歲)以及無業男胡炳雄 (61歲)。 控罪指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指她們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辯方質疑喬裝偵緝警員捏造放蛇. 控方案情指,偵緝警員郭建燊在Telegram得悉按摩院Viet Spa疑涉色情活動,其後喬裝顧客調查。 郭在場內被女被告及其他女子推銷手淫、「波推」和等服務,價格介乎500至800元。
2022年3月30日 · 3名本地女子被捕,其中一名41歲女子涉嫌「經營無牌按摩院」及違反第599F章規例;另外兩名分別37及39歲的女子則涉嫌「協助經營無牌按摩院」,3人正被扣留調查。警員行動中檢獲按摩油、床單及毛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