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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二月一日,社署將推行餘下的改善措施,包括將綜援計劃下最高豁免計算入息的限額由每月2,500元提高至每月4,000元,並將全數豁免計算從新工作賺取入息的安排,由每兩年的首月入息增加至最高首兩個月入息(見附件三);以及擴展多項特別津貼至合資格非長者健全受助人(見附件四)。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1/27/P20210126005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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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如閣下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並希望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絡負責你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個案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查詢詳情。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 (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
2021年1月27日 · 發言人指出,社署由二 二 年起分階段實施一系列改善綜援計劃措施,包括已改善就業支援服務、單次調高租金津貼最高金額,以及擴展「社區生活補助金」至合資格非長者健全受助人。 在今年二月一日,社署將推行餘下的改善措施,包括將綜援計劃下最高豁免計算入息的限額由每月2,500元提高至每月4,000元,並將全數豁免計算從新工作賺取入息的安排,由每兩年的首月入息增加至最高首兩個月入息(見附件三);以及擴展多項特別津貼至合資格非長者健全受助人(見附件四)。 綜援受助人及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完. 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要符合資格申領綜援,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經濟狀況審查。 15⾄59歲⾝體健康正常的申請⼈,如失業或每⽉從⼯作中所賺取的收入或⼯作時數少於社會褔利署(社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參加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 更多關於綜援計劃的資料 更多關於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的資料. 符合資格而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可申請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以繼續領取每月的標準金額及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更多關於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的資料.
2021年8月29日 · 2021年8月29日. 前言. 於上星期網誌,我指出除了公共房屋作為減貧及紓緩貧富懸殊最有效的政策以外,列第二至第四位的便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長者生活津貼(長生津)及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 在今天的網誌,我會集中討論這三項政策。 近月有政策研究員指香港政府有一條「扶貧線」,令人莫名其妙。 香港的福利制度中,為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援助的各項政策(主要包括醫療、教育、房屋及社會福利),會就不同政策目的及考慮因素,設立不同的收入或/及資產限額,所以香港政府基本上沒有一條「扶貧線」。 由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至在職家庭津貼. 特區政府於2012年底重新成立扶貧委員會 1 ,其中一個重要的決定便是訂立官方貧窮線,協助分析本港貧窮情況的形態,制定扶貧政策及檢視其成效。
2021年2月14日 · 綜援制度作為一個安全網,是為任何一個家庭當收入未能滿足在香港的基本生活需要時,提供經濟支援。 在綜援制度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依據一個申領個案可領取的各項津貼(包括標準金額、補助金、租金津貼及其他特別津貼)的總和。 現時以不同合資格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平均的津貼總和是: 綜援制度鼓勵就業. 對於有工作能力而沒有工作的人士,綜援制度提供多方面的支援及特別津貼,以鼓勵及協助他們就業。 自2020年起,綜援制度推出一系列優化措施。 我在這裏特別要講解其中一項,即在今年2月1日起增加了豁免計算入息的上限,由過往的每月2,500元,增加至4,000元。
這項規定是基於同住家庭成員應互相扶持和幫助的原則,在有入息者能夠負責供養沒有經濟能力的家人的時候,綜援受助人應先使用家庭成員的經濟資源應付基本生活所需。 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社會福利署(社署)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換言之,同一家庭所有成員的資產、收入和所需開支應一併考慮。 一般而言,社署職員需要核實獨立申請綜援人士及同住家人的經濟聯繫及實際情況(包括但並非只建基於同住家人向申請人有否提供經濟援助作出聲明)。 事實上,遇有特殊個案,例如長者與同住家人關係不和諧,社署會轉介適當的社會工作服務單位提供協助及按個別情況作出審慎考慮,在特殊情況下酌情容許有需要的長者獨立申請綜援。 由於現時的安排行之有效,因此政府無意在綜援制度下作出重大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