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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津貼 綜援計劃下的受助人可獲發租金津貼以支付居所的費用。 津貼額為實際支付的租金,或按合資格的家庭成員人數可得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的上限,兩者以較低者為準。
      www.swd.gov.hk/storage/asset/section/22/tc/SSL_13_(t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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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4月8日 · 租金援助計劃. 我們設有租金援助 (租援)計劃透過寬減租金 (註一) 援助暫時有經濟困難的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租戶 (註二)。 合資格申請人可獲減四份之一或一半租金。 由2016年9月1日起,減租之年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資格,方可獲得租金援助: 居住於新大廈類別的住戶,例如和諧式大廈及1992年或以後落成的樓宇,必須入住單位滿兩年後方可申請租金援助。 然而,受重建影響的租戶,則不受此限制。 居於新大廈類別的非長者租援計劃受助人,如在連續四年接受租金援助後仍需援助,須在有合適單位(註三)時遷至同區租金較廉宜的單位。 至於居於新大廈類別的長者和家有殘疾成員、居於舊大廈類別(寬敞戶除外)的租援計劃受助人,可獲豁免在連續四年接受租援後搬遷至租金較廉宜的單位。

  3.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如閣下正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並希望轉為領取綜援請聯絡負責你傷殘津貼或高齡津貼個案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查詢詳情。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 (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

  4.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於獲取 免租優惠或減租優惠後的租金津貼發放安排 . 符合資格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可獲發租金津貼。 居住. 在公營房屋的綜援受助人如獲任何免租優惠或減租優惠,在優惠期間社會福利署不會發放租金津貼或只發放減租優惠後實際需繳付的租金,但仍以有關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為上限。 如需進一步查詢有關事宜,可與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聯絡。

  5. 2021年1月27日 · 發言人續說:「由同日起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亦將根據既定機制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將會調高1.6%見附件二)。 另外,繼政府在二 一九年完成檢討綜援計劃下的「鼓勵就業」措施及其他措施後,《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宣布一系列改善綜援計劃措施,而有關撥款建議亦已於二 二 年五月二十九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 發言人指出,社署由二 二 年起分階段實施一系列改善綜援計劃措施,包括已改善就業支援服務、單次調高租金津貼最高金額,以及擴展「社區生活補助金」至合資格非長者健全受助人。

  6. 2020年6月25日 · 社會福利署宣布綜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由7月1日起 提高 ,單身人士每月最高金額由1,945元增至 2,475元,家庭組別則由3,915至6,820元提高到4,370至7,675元。 此外,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入息限額也作相應調整,單身人士每月入息限額由 8,160 元增至8,690元,夫婦則由 13,410元增至13,860元,同於7月1日生效。 2019年施政報告宣布一系列改善綜援措施,包括一次性大幅增加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月29日通過相關建議。 申請人或受助人可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瀏覽部門 網頁 或聯絡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7. 2020年6月25日 ·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宣布由今年七月一日起提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並同時調高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限額社署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2019年施政報告宣布了一系列改善綜援的措施當中包括一次性大幅增加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於今年五月二十九日通過相關建議。 同時,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限額亦會於七月一日起作出相應調整。 經調整的綜援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和長者生活津貼入息限額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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