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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 告 編 號 00-05(CR). 「 者置其屋計劃」 及「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新訂明文件. 「 者置其屋計劃」 於兩年前推出, 公屋租戶可以購買居住中的公屋成為業主。. 從有關買賣的轉讓契日期起屆滿二年, 計劃下的單位可以推出在「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中轉 ...

  2. www.eaa.org.hk › zh-hk › CompliancePrescribed forms - EAA

    紀律研訊.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訂明表格. 持牌人在處理香港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時,須使用訂明表格,即表格1 - 6;而按《地產代理條例》第 40 條就有關事項通知監管局時,則須使用表格8 - 12。. 有關表格1 - 6 的印製規格,請參閱執業通告編號 12-01 (CR)。. 有關 ...

  3. 根據《 高等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 章) 第21F 條及《 區域法院條例》( 香港法例第336 章) 第69 條, 客可於法庭因客欠而頒令收樓起計不少於4 星期內付清所有欠及堂費, 繼續按原有租約佔用有關物業。

  4. 香港有多種不同年期和種類的政府租 契。例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前,香港 島及九龍的市區土地租契獲批的年期為 999年、99年或75年。除為期999年的租 契外,許多契均為「可續期」租契,在 租契屆滿時,承租人有權向政府要求續 期。這類租契大部分均為

  5. 在其他的情況,業主與租客可能只透過地產代理商議租約條款,然後簽訂一般在書店可以買到的標準租約。. 在這些情況下,上述的實務與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地產代理通常會協助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一式兩份)、交收按金、安排租約繳付印花稅,提醒業主向 ...

  6. 超过三年的租赁,必须根据《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第4 (1)条,以契据(Deed)形式订立,签订手续要符合契据的程序。. 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第3条,所有租契也须于土地注册处注册。. 1. 不超过三年的租赁关系,可以书面订立租约,由 ...

  7. www.eaa.org.hk › zh-hk › Information-Centre11. A little note on - EAA

    兩 者 的 分 別 關 係 到 繼 承 權 。 蔡 小 姐 的 兩 次 樓 經 驗 , 令 她 學 會 了 甚 麼 是 「 聯 權 共 有 」 和 「 分 權 共 有 」 。 第 一 次 樓 , 業 主 是 一 對 夫 婦 , 以 「 聯 權 共 有 」 形 式 擁 有 物 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