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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25日 · 緩刑的概念是指當被告所犯罪行較輕微時經法官在評估各種情況初犯認為送往監獄執行可能帶來負面效果例如受到壞影響或沾染惡習),因此在判決時宣告暫緩執行刑罰。 且緩刑期間需遵循法官斟酌後要求的條件,以表示懺悔。 一旦緩刑期滿,則無需再執行刑罰,也就是不會被關,另外,如果沒有被裁定限制出境的話,也是可以出國的! 可能會被法官要求哪些緩刑條件? 法院在判處緩刑時,可附加要求被告履行的責任包含: 向受害人道歉。 立下悔過書。

  2. 依我國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 是指案件遭起訴後初犯或5年內無前科者受到法院判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法官依職權考量認為暫不執行刑罰較為適當者 (例:犯罪情節輕微,入獄反不利於行為人回歸社會),可宣告緩刑。 在緩刑的期間內,沒有 緩刑撤銷 的事由發生, 緩刑期滿,法院所為刑之宣告就會失效 (視為沒判過刑),所以不需擔心緩刑期滿前科會有紀錄。 1. 前科紀錄:實質影響即為「良民證」的申請,案件若遭緩起訴或緩刑,並不會產生 緩起訴案底 或緩刑前科紀錄 ,得向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無刑事案件犯罪紀錄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就是俗稱的良民證,可用於出國、工作、租屋或留學……等。 2.

  3. 緩刑是指法庭不即時執行所判處的監禁刑罰。 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 第221章 ) 第109B條 ,如果法庭判處不超過2年監禁,可下令緩刑1至3年。 在緩刑期間,該監禁刑罰依然對該罪犯有效,隨時有機會執行。 被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但暫緩執行的話,該罪犯的定罪就可以根據《 罪犯自新條例 》 第2(1)條 而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4. 緩刑. 法庭可判處固定的監禁刑期同時下令暫緩一至三年才執行該刑罰這種判刑叫緩刑。 除非犯人在緩刑期間再犯案,否則他/她就毋須入獄。 某些罪行並不可判處緩刑,這些罪行列於 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附表3 內,其中包括行劫、猥褻侵犯及其他嚴重罪行。 另外,緩刑只適用於被判監禁不超過兩年的犯人。 上一頁. 下一頁. 青年社區法網是專門為香港青少年而設的雙語法律資訊網站。 Youth CLIC is a bilingual website specially designed 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Hong Kong youngsters with basic information explaining the law.

  5. 2024年4月17日 · 1. 什麼是緩刑? (1) 緩刑的定義是什麼? 常聽到的緩刑3年是什麼意思? 緩刑意指當被告犯下較輕罪行時法官經過評估案件的情況後認為將其送入監獄可能對其產生沾染惡習受壞影響等不良後果可在判決時暫緩執行刑罰。 在緩刑期間,被告必須遵循法官所訂定的特定條件以示悔改。 以緩刑3年為例,就是3年內被告未違反緩刑條件,就不必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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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舉例說明. 張三因打傷人被法院判刑 8 個月法院同時判他緩刑 2 所以張三可以暫時不用去服刑等到 2 年經過,張三都沒有再故意犯罪,那之前的 8 個月就不用關了,而且也 不算有前科 。 緩刑的法源依據是? 刑法第 74 條(刑事責任) 緩刑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 刑法第 74 條第 1 項 規定, 一、法院判決的 宣告刑在 2 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換言之,若法院判處超過 2 年或以上,就不能緩刑。 二、「 未曾 因 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宣告者」或「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以上刑之宣告者」。 好難懂喔,直接翻譯年糕: 沒有判刑紀錄者.

  8. 緩刑 (英語: Suspended sentence )是 刑法 上的一種 刑罰 制度。 法院 在刑事 審判 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 情節 和 認罪 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 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例子:如罪犯被判刑「判囚21日,緩刑2年」,代表該罪犯只要在2年內沒有再次犯罪便可免去入獄的刑責,否則即時入獄21日以外另加再犯的控罪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編輯] 緩刑與類似制度的區別 [ 編輯] 死刑緩期執行 [ 編輯] 主條目: 死刑緩期執行. 緩刑與 死刑緩期執行 (簡稱「死緩」)制度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 但緩刑是一種刑罰運用方式,而死刑緩期執行則是一類單獨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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