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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 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K Cash集團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

  2. 4. 續聘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薪酬;及 5.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現行規定及下文(b)段

  3. 4. 續聘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薪酬。5.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股份(股東週 年大會通告所載第5項普通決議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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