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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6月16日,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母親位於東涌逸東(一)邨公屋單位被收回。 房屋署今日(16A日)表示,不點名指該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因此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 115 ] 。

  2. 2024年9月8日 · 羅冠聰(英語: Nathan Law Kwun-chung;1993年7月13日 — ),前香港立法會 議員、電競評述員,綽號「電競」 [3],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曾任第五十八屆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秘書長、第五十七屆學聯常委、第四十七屆嶺南大學學生會代表會主席

  3. 2024年9月8日 · 罗冠聪籍贯 广东省 汕尾市, 基层 家庭出身,1993年7月13日生于 深圳市,出生后回到汕尾生活,直至六岁时与母亲由 中国内地 移居香港,与父亲团聚 [8]。 罗冠聪于2018年12月毕业于 岭南大学 文化研究系,并于2019年获 美国 耶鲁大学 东亚研究系硕士课程取录。 他于2012年起担任 电子竞技 评述员 [9]。 中学时期于 黄楚标中学 就读,在中学大部分日子,他的兴趣包括打游戏机、看书、看 漫画 、踢 足球。 罗于2016年居于 东涌 的 逸东邨,是少数就任时住在 公屋 的立法会议员(其余两位分别是 梁国雄 及 邝俊宇)。

    • 背景
    • 案情
    • 初審
    • 律政司上訴
    • 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

    2012年,學民思潮在政府東翼前地(即公眾所指的公民廣場)進行反國教示威,成功逼使政府擱置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公民廣場隨即成為公民示威的象徵。 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在立法會爆發,引致一連串的暴力衝突。政府隨即宣佈封閉公民廣場,加裝圍欄,並禁止示威者在該地通宵抗議。 2014年9月,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簡稱學聯)及學民思潮舉行罷課活動,抗議人大的政治改革決議。 學聯曾申請在9月23日至10月1日使用「公民廣場」集會,但申請遭到拒絕。學聯和學民思潮的執行委員在罷課前後曾商討升級行動的內容,最終決定在9月26日,即罷課最後一天闖入公民廣場。 黃之鋒(第一答辯人)是當時的學民思潮召集人,羅冠聰(第二答辯人)是當時的學聯常委之一,而周永康(第三答辯人)則是學聯的前秘書長。三人都是著名的香...

    在9月26日的晚上10時20分左右,最後一天的罷課活動接近尾聲,學生逐漸離開。正值此時,黃之鋒表示要上台分享感受。途中,黃突然呼籲學生留下,並一同衝進公民廣場。他說:「好,我地而家喺度呼籲,希望大家而家同我哋一齊入去公民廣場。」 其後,黃之鋒離開講台,將主持一位交給羅冠聰,又衝向公民廣場。當時,大班人群已經聚集在入口的車閘前。儘管保安員嘗試阻止示威者打開車閘,部分人仍嘗試推開鐵閘,其他人則爬上圍封公民廣場的鐵欄杆,藉此進入公民廣場。大概三分鐘之後,黃之鋒爬上鐵欄杆,沒有理會警員的警告。他在一名警員面前落地,隨即被他拘捕。 在黃之鋒被截停後的一分鐘後,周永康亦攀越圍欄,不理會警員的喝止,避開警員進入政總前地,然後跑往閘門附近。 同時,羅冠聰留在講台上,號召集會人士一同進入「公民廣場」。他宣佈已...

    拘捕及起訴

    2015年8月27日。三人到灣仔警察總部正式接受拘捕。黃之鋒被控一條「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一條參與非法集結罪。羅冠聰被控一條「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周永康則被控一條「參與非法集結罪」。9月2日,三人隨即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審判及罪成

    案件正式進入審訊,由裁判官張天雁審理案件。三人全部承認所做的行為,僅就有關行為是否構成罪行提出抗辯。 2016年7月21日,被控兩項控罪的黃之鋒,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無罪,但他與周永康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羅冠聰則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來源請求]

    求情及宣判

    在宣佈罪成該日,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他們求情(英語:Mitigating factor)。[來源請求] 羅冠聰的代表律師指出,他將出選立法會,若定罪紀錄超過三個月,他將無法出選。他的母親患輕微抑鬱,望法庭明白其行為不屬一己私利。黃之鋒的律師形容他年紀輕輕,一路承擔着社會和香港的未來。涉案行為不為自己,而是當時社會爭議的議題。周永康的律師則稱,他將到倫敦經濟學院修讀社會學碩士,亦計劃修畢博士才回港倡議政策,因此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感化官其後向法庭遞交報告。三人的感化報告均十分正面,感化官稱讚三人願意負責,違法行為只是為了喚起社會關注。其中,感化官認為周永康將赴英國升讀碩士,故不適宜執行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2016年8月15日宣判。張官指出,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是較純真,卻可能因此較衝動。三人因表達意見及關心社會而犯法,應該寬容及理解。他們在被捕、調查及受審期間表現合作,承認所做的行為,又就保安員受傷一事致歉,所以可判3人社會服務令。 最後,法庭判周永康入獄3周、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判處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向原審裁判官上訴

    律政司之後不服刑期,要求原審裁判官張天雁覆核判刑,改判三人即時監禁。律政司一方指,案發時三人連同其他示威者共逾一百人;三人有計劃、有預謀地犯案,但張官側重了他們犯案的動機去量刑。三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他們並無悔意,而社服令的先決條件是要真誠悔意,故判監是唯一選擇。黃之鋒的代表律師指出,各被告尊重法庭裁決,無就刑期提上訴,也願意承擔刑罰,算是有悔意。周永康的代表律師亦指,其客人早前自辯時已對當日受傷的保安員表達悔意。雖然他向感化官表示無悔為香港社會付出,亦不代表周無悔意。 2016年9月21日,張官頒下判決指,三人年輕初犯,過往的非法集結案件,法庭亦曾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律政司援引的案例涉及三合會和非常暴力,不能相提並論。張官又指判刑時已小心考慮案情、被告背景、犯罪行為、後果和動機,以及他們的悔意,故駁回律政司上訴,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

    2016年10月11日,律政司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的許可,並於兩日後獲批。2017年8月9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舉行為期一日的聆訊,聽取雙方的陳詞。 2017年8月17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及彭偉昌共同頒下判詞。三人一致裁定,批准律政司司長的刑期覆核申請,並改判如下: 1. 黃之鋒即時監禁6個月; 2. 羅冠聰即時監禁8個月; 3. 周永康即時監禁7個月。

    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證書

    根據香港法例,案件要在終審法院審理,就必須符合下列的其中一個條件: 1. 下級法院發出證明書,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涉及具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2. 假如下級法院拒絕發出證明書,終審法院可自行給予上訴許可,證明案件決定涉及重要的法律觀點,或可能存在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 2017年10月26日,黃之鋒和羅冠聰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證書,但被上訴庭拒絕。

    申請上訴許可

    後來,黃之鋒和羅冠聰就案件向終審庭申請上訴許可。他們藉着兩個基礎提出上訴,分別是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法律論點」,以及裁決帶來「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2017年11月7日,終審法院開庭處理,獲法官批出上訴許可。早前未申請保釋的周永康同時獲得保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終審法院將考慮以下的問題: 1.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上訴庭在處理律政司所提出的刑期覆核時,能夠以甚麼程度改變、修補或增加裁判官的事實裁定? 2. 判刑法院應以甚麼程度考慮犯罪動機,特別是在被告聲稱自己進行公民抗命及行使憲法權利時? 3. 上訴庭在決定此案的量刑時,在甚麼程度上作出了新的量刑標準,以致影響之後的判決? 4. 就黃之鋒的判刑而言,上訴庭在甚麼程度應考慮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除非沒有其他適當的處置方法,16歲至20歲的人不得被監禁)?

    判決

    2018年2月6日,終審法院頒下判詞,宣佈三名被告全部得直。五位法官撤銷上訴庭的監禁判決,並恢復裁判官裁定的刑罰。

  4. 袁嘉蔚 (英語: Tiffany Yuen Ka-wai,1993年9月30日 —),綽號「田灣女孩」, 香港 民主派 政治人物, 南區萬事屋 成員, 香港眾志 前副主席 [1],曾任 南區區議會 田灣 選區議員、社區參與事務委員會主席、南區平等機會工作小組主席、南區復康活動及長者友善社區工作小組副主席。 簡歷. 袁嘉蔚在 香港 出生,畢業於 香港城市大學 中文系。 她曾因參與 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 及 佔領中環 事件,而被家人暫時疏離,而她希望想和家人說「對不起」 [2][3]。 2017年8月17日,其男友羅冠聰因2014年 衝擊公民廣場案 被上诉法庭判處加刑至8個月監禁後,而她每天去探望監獄反而變得更加堅定,曾考慮「代夫」參選 [4][5][6]。

  5. 黄之鋒於1996年在英属香港出生,自小患有讀寫障礙 [6] [7] [8],在父母的教育下,經由大量閱讀改善讀寫能力,之後逐漸趕上其他人。其父母皆為基督徒,其中父黃偉明為反同組織「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的召集人 [9] [10]。

  6. 梁冠聰 (英語: Rio Leung Kwun Chung,1992年4月1日 —),生於 香港, 香港 足球運動員暨評述員,司職 防守中場,現時效力 香港超級聯賽 球會 東方。 他早年就讀 屯門 順德聯誼總會胡少渠紀念小學 下午校 [1] 和 中華基督教會譚李麗芬紀念中學 [2]。 在校時與足球員 羅港威 為中小學同學 [3]。 而梁冠聰就讀小學時的成績每年都可保持在前10名位置 [4]。 球會生涯. 梁冠聰生於 香港,2010年助 深水埗 取得 丙組聯賽 冠軍,首次升上 乙組 作賽,還助 譚李麗芬紀念中學 首奪學界足球精英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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