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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綜合報道,美國「槍支暴力檔案」 (Gun Violence Archive)網站截至6日的最新數據顯示,該國今年以來已發生149起大規模槍擊事件,槍支暴力造成的死亡人數已超過5700人。 美國槍聲不斷,槍支暴力痼疾難除,帶來的不僅是不斷上漲的傷亡人數,還有傷亡背後的混亂和恐懼,青少年深受其害的困局,以及傷亡者及其家庭的痛苦。
      www.hkcd.com.hk/hkcdweb/content/2024/05/10/content_8636738.html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2年5月31日 · 美國五月接連發生三起大規模槍擊案件讓長存已久的擁槍權辯論再度浮上檯面面對槍擊死亡人數不斷攀升校園槍擊事件頻傳逝者的鮮血家屬的淚水似乎仍讓控制者槍枝管制的參議院無動於衷年年都有大規模槍擊事件發生卻每每無疾而終究竟是甚麼讓美國走到今日槍枝暴力氾濫的這一步? 憲法第二修正案. 一個管理良好的民兵,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 Error: Error fetching CSV: TypeError: Failed to fetch. 1. 2. » 全文閱讀 不想分頁? 試試看我們的新服務. 收藏文章 訂閱此作者. 美國. 槍枝暴力. 槍枝管制.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NRA. 全美步槍協會. 共和黨. 擁槍權. 民主黨. 眾議院.

  3. 2023年1月26日 · 對於什麼是大規模槍擊事件一直有不同的定義但據非營利性的槍支暴力檔案Gun Violence Archive的統計自2023年年初以來美國已經發生了40起大規模槍擊事件該機構對大規模槍擊事件的定義是除槍手外有四人或四人以上死亡或受傷的槍擊事件。...

  4. 美國國土安全局的數據顯示高中以下發生的校園槍擊事件在2017年後急速攀升從58件上升至去年的249件今年截至5月30日為止就已有141件悲劇發生累積死亡人數到達48人使2022年成為學校槍擊事件和受害人數再度大幅增加的一年。 雖然像德州小學案件的校園積極掃射(active shooting並不常見一旦發生卻往往最為致命從2012年桑迪胡克小學案以及2018年佛羅里達校園槍擊案的高死亡人數中便清晰可見當時人數分別為28人及17人後有兩名倖存者自殺)。 目前美國國土安全局將大約5%的校園槍擊事件歸類為無差別射擊,其他校園槍擊案的常見原因包含糾紛、意外開槍、自殺或企圖自殺等。 當憲法保障持槍權:第二修正案成為擁槍人士的「聖經」

  5. 2009年3月14日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與槍支有關的自殺(英語:suicide)和他殺(英語:homicide)案件數量 [1] 在 美國 , 槍械暴力 每年導致數萬人死傷 [2] ,並是 2020 年 19 歲以下人口死亡的主要原因。 [3] 2018 年是截至 2021 年可獲得數據的最近一年,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國家衛生統計中心報告稱,有 38,390 人死於槍支,其中 24,432 人死於自殺。

  6. 2021年5月27日 · 2021年5月27日. 有些人覺得新冠大流行期間大規模槍擊事件好像幾乎停止了公共場所有一年時間沒有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 但槍擊事件從未停止。 只是沒有那麼公開而已。 「槍枝暴力檔案」 (Gun Violence Archive)將大規模槍擊事件定義為四人或四人以上受傷或死亡(不包括行兇者)的事件。 該檔案在2020年 統計了超過600起此類槍擊事件...

  7. 臺灣正體. 1982年至2017年間美國每年因大規模槍擊事件的死亡總人數 [1] 美國 是世界上發生 大規模槍擊事件 次數最多的國家 [2] [3] [4] [5] 。 大規模槍擊事件 的定義通常為:除兇手自身以外,至少四人死亡的槍擊事件。 雖然定義規定四人以上死亡才可稱「大規模」,但數據顯示在1967年到2017年間美國發生的146起大規模槍擊事件中,包括兇手在內,每起事件平均有8人死亡 [6] 。 在這些事件中,槍手大部分最終採取自殺手段、或被擊斃,亦或被警方或市民制伏 [7] 。 定義 [ 編輯] 因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規定保障美國公民的持槍自由。 自此在美國,公民不僅可以合法持有槍枝,而且取得方式也相對容易。 但同時也造成美國是世界上 槍枝暴力 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8. 2020年7月15日 · 這是2019年發生在 美國的大規模槍擊事件 的一份統計名單大規模槍擊事件是涉及到多名與槍枝有關的暴力受害者的事件。 然而其準確的納入標準仍然存在爭議,一直沒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定義。 [1] [2] 槍枝暴力檔案 (GVA),是一家追蹤美國槍擊案及其特徵的非營利性研究組織他們將大規模槍擊事件的標準定義為在一次槍擊事件中四人及以上不包括犯罪者大致在同一時間在一個地方被槍殺或因此受傷)。 [3] 而 國會研究處 進一步縮小了該定義的範圍,將其定義為「公共大規模射殺」事件,該定義只考慮受害者中被殺害的人,而不包括在事件中生還的受害者。 [1] 《 華盛頓郵報 》 和《 瓊斯母親 》使用了與之類似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