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去斑湯水 相關
廣告全新網店現已開幕,讓你安在家中也可定制你的專屬護膚產品。 即日起可享香港免運費及首筆消費全單95折,立即選購。
一瓶集結彈力+撫紋+淡化+透亮多種功效,安美諾讓妳感受前所未有的光透亮白,留住青春肌齡! 台劇一姐蘇晏霈推薦,每天拍戲到清晨依然保持肌膚光滑透亮,簡單、清爽的保養,散發女神激光!
搜尋結果
2009年8月1日 · 衛生署官員表示,化妝品廣告喜歡宣稱產品可以美白、除皺、除斑、漂白及消除浮腫等,這些用詞會誤導消費者,是不被許可的。 此外,化妝品產品也不能用豐胸霜、瘦身霜或是睫毛增長液等名稱,會讓消費者誤以為產品具有特定的效用,觸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五萬元以下不等罰款。 也不能叫豐胸霜、瘦身霜. 衛生署官員表示,含藥化妝品或是一般化妝品,在打廣告之前,都要先經衛生單位審查,過去業者認為衛生單位審查沒有明確規範,因此衛生署決定以正、負面表列,訂出明確遊戲規則,除部分含藥化妝品,含特定成分且經過衛署查驗登記,可宣稱美白淡斑,其他都不得在廣告上標榜美白功能。
2009年12月29日 · 2009/12/29 06:00.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美白是女生的夢想,但用錯保養品可能讓人不白反黑。 台北市衛生局接連接獲檢舉,使用瑪卡蓮娜特級美白去斑霜(Macalana Whitening Day Cream)後皮膚反變黑,衛生局檢驗發現內含化妝品禁用的重金屬汞,含量超過400ppm。 無中文標示 假冒許可字號. 衛生局簡任技正姜郁美說,檢舉民眾十月購買去斑霜,十一月初發現擦完後曬太陽,皮膚反黑,驚覺產品有異。 民眾購買的地點均為販售東南亞用品的商店,外包裝完全沒有中文標示,內附仿單標示「高市衛妝字第2001104號」。 姜郁美表示,除含藥化妝品,一般化妝品不需許可字號,仿單的許可字號明顯假冒,內容提及可直接分解淡化黑斑、雀斑、孕斑、老人斑,內容誇大、易生誤解。
2024年2月16日 · 楊慶升在臉書粉專「醫膚 楊慶升醫師」發文解釋,這些斑點的形成與許多因素有關,包括基因遺傳、陽光曝曬以及女性荷爾蒙,尤其是在亞洲人中... 2024/03/17 21:44. 健康網》紫高麗菜含抗氧化「花青素」! 2類對象攝取要注意. 林惠琴/核稿編輯〔健康頻道/綜合報導〕紫色高麗菜色彩鮮豔,打開內部會看到深紅到紫色的漸層,華麗色彩就是來自可抗氧化的花青素!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指出,紫色高麗菜不僅鮮艷迷人,還富含維生素C和纖維質,不管做... 2024/03/10. 【家庭plus.徵文大拼盤】愛美 我最大. 女人愛漂亮,可以做到什麼程度、花多少錢?
2008年1月16日 · 中華民國美容教育學會理事長趙昭明指出,市面上的美白針主要成分為左旋C、傳明酸、銀杏、輕微類固醇,有些上班族會利用午休空檔去診所打一針,成效見仁見智。 傳明酸又稱為止血炎,具有止血抗炎作用,衛生署原核准做為凝血劑,近三年前核准外用美白,允許二到三%的濃度添加於美白保養品中,已有化粧品業者將傳明酸添加於美白護膚保養品。 不過,皮膚科醫師將傳明酸的口服錠搭配作為治療斑點之用,亦即「off-label use」,非藥物原本的適應症範圍。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皮膚科主任潘企岳指出,傳明酸口服錠很少單獨使用,多半是搭配外擦藥物,一顆口服錠劑量為兩百五十毫克,每天合理劑量為五百至七百五十毫克,搭配外擦藥物,二至三週可見效;有些民眾甚至長期服用,作為保養。
2016年2月19日 · 網友回應. 二十多歲李姓女子前年三月到新北市淡水區一家診所打美白針,醫師陳廉明在調劑過程中,被控疏於注意,導致針劑中帶有Pantoea菌,李女注射後身體不適,被送到馬偕醫院淡水分院急診,確診為敗血性休克及菌血症,差點喪命;士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陳廉明起訴。 針劑內含菌 引發敗血性休克.
2015年11月23日 · 2015/11/23 06:00. 〔記者吳亮儀、方志賢、蔡淑媛、林惠琴/綜合報導〕醫美糾紛多,讓消費者卻步,消基會接獲許多民眾陳情,指控醫美業者「非醫師執刀」、「廣告不實」、「醫美券兌換問題多」等。 衛福部統計,今年全台皮膚科門診、診所數量達五九 間,但只要具醫師執照就可掛名「醫美」,消基會質疑,這是明顯把關不足。 只要具醫師執照就可掛名「醫美」 醫改會分析諮詢的醫糾案件後也發現,近十年來,醫美糾紛從以往占三%至五%成長為十%至十五%,主要在資訊不對等及不當誘因之下,民眾未了解自己須面對的風險,就先懷抱過度期待所致。
2016年5月24日 · 地檢署認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衛生福利部)一九九四年與二 一年的函文,去除痣或斑屬於醫療行為,必須由醫師來做,但在兼顧現況下,坊間設攤點痣,如未使用儀器、沒有用到藥品、也沒有侵入性,只是用「傳統方法」,可不受《醫師法》的限制。 坊間常見的「傳統方法」,是用藥水腐蝕肌膚表面,再塗抹含有色素的藥膏,這種「傳統方法」,已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