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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現時香港的駕駛考試中心和考核的車牌種類如下(電單車乙部強制試必須經駕駛學院報考,因此可在駕駛學院單獨應考乙部強制試再在政府考試中心應考丙部): 港島區: 政府考試中心(經私人駕駛導師應考)

  2. 現時香港的駕駛考試中心和考核的車牌種類如下(電單車乙部強制試必須經駕駛學院報考,因此可在駕駛學院單獨應考乙部強制試再在政府考試中心應考丙部): 港島區: 政府考試中心(經私人駕駛導師應考)

  3. 驾驶执照,简称 驾照,中国大陆称 驾驶证,粤语称 车牌,是政府交通部門發給具有駕駛資格人士的證明文件,通常是一張卡片。 駕駛執照通常列明持有人可駕駛的機動車輛種類,例如 摩托车 、 轿車 、 皮卡 、大貨車、 客車 (及客貨兩用車)、 貨車 (及代用客車)、 半挂式卡车 、 公共汽車 等。 要取得駕駛執照,需要符合最低年齡,並且(通常)需要通過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1]。 各國對申請駕駛執照的最低年齡有不同的標準。 而年長的駕駛執照持有人,則可能需要在駕駛執照續期時進行身體驗查,一些國家會鼓勵高齡駕駛人自願繳回駕照不再上路駕駛。 在國際上,對駕駛證的定義為:“為了駕駛汽車,主管當局發給的許可駕駛車輛的證(明文)件”。 [來源請求]

  4. 現時香港的駕駛考試中心和考核車牌種類如下(機車乙部強制試必須經駕駛學院報考,因此可在駕駛學院單獨應考乙部強制試再在政府考試中心應考丙部):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在 中國大陸 境內俗稱 駕駛證 或 駕照,是 機動車輛 駕駛人員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 相關 法律 所須申領的 證件。 機動車駕駛學員依法經過學習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和 駕駛 技術後,經公安機關機動車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可核發許可駕駛某類機動車的法律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由公安機關機動車管理部門對中國大陸境內普通公民簽發,分為 機動車駕駛證 、 機動車學習駕駛證 及 機動車臨時駕駛證。 歷史. [編輯] 參見: 中國汽車製造業. 晚清 和 中華民國時期. [編輯] 中華民國 交通部公路總局 簽發的職業汽車駕駛人執照.

  6. 暫准駕駛執照 (英語: Probationary driving licence,俗稱 P牌)是 香港 運輸署 對缺乏經驗的車輛新手駕駛者(俗稱 P牌仔)發出的一種特別的 駕駛執照,自2000年10月1日起於 電單車 (3號牌)及 機動三輪車 (22號牌)實施,及後於2009年2月9日起擴展至 私家車 (1號牌 ...

  7. 車輛牌照 (Motor Vehicle Licence),別稱「行車證」,是由香港 運輸署 發出的車輛行駛證明文件,所有香港機動車輛皆須掛上車輛牌照才可在香港街道行走。 政策. [編輯] 一部車輛通常只要登記一次,由 運輸署 編配車輛登記(車牌)號碼,並將車輛予以適當分類,例如 私家車 、 輕型貨車 等。 發出車輛牌照,即給予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權利。 牌照有效期分一年及四個月兩種。 本港的汽車代理商通常會替顧客申請車輛登記及領牌,但如果私人進口車輛,則須親自辦理該等手續。 車輛登記後,亦須領取牌照。 登記車主可獲發給一個車輛牌照(行車證),並須張貼於車頭擋風玻璃的左邊;而無固定 擋風玻璃 的車輛,行車證須展示在該車左邊的當眼處,並於該車前面能清楚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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