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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你須在年滿65歲退休時方可提取強積金權益;但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包括年滿60歲並提早退休及永久離開香港,亦可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如你符合有關提取資格,可向計劃受託人出示身份證副本及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以提取強積金權益。 如你最後的僱主須因你離職及退休而向你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他/她可向受託人申請從你的強積金權益中提取適當部分,以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更多關於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資料 更多關於僱主以強積金累算權益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資料 累算權益申索表格 (表格:MPF ...
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mpf/employees/planandtip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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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之後參加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離職時,最低強積金利益如何計算?
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的利益(不包括僱員供款的有關部份)扺銷法定應收的數額 無須課税的款額 = 按《僱傭條例》計算的法定款額 - 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屬於僱主供款的利益 例子三 一名僱員遭解僱。他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的利益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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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退休計劃的管限規則可接納新的有資格僱員為成員。 在上述情況下,你的僱主必須給予你一次選擇機會,並提供所需資料,助你為參加強積金計劃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作出決定。 詳情請參閱這裡 。
概括來說,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累算權益會按以下情況評稅: 「比例利益」 = #累算權益 x *服務月份 ÷ 120. # 僱主供款那部分. * 須以整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不包括在內。 例子. 假設 一位僱員於服務滿 7 年 零 6 個半 月後辭職,並從職業退休計劃中收取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 $100,000,可 獲免 稅 的款額 如下: 「比例利益」= $100,000 x 90 個完整月份 ÷ 120 = $75,000. ‹ 上一頁. 返回首頁. 下一頁 ›.
主頁. 職業退休計劃. 獲豁免的法定要求. 提供選擇予僱員. 最低強積金利益. 受託人安排. 在2000年12月1日之後參加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即新成員),離職時必須計算其最低強積金利益(註: 請參閱以下計算方法),並由職業退休計劃轉移至: 一項強積金計劃,而該成員的新僱主是該強積金計劃的參與僱主;或. 一項由該成員指定的強積金計劃,而該計劃是會接受轉移過來的最低強制性公積金利益的。 如經轉移後既有利益尚有餘額,僱員可按計劃的管限規則提取,而最低強積金利益則必須符合強積金法例列明的要求方可提取。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註冊計劃的現有成員(即在2000年12月1日或之前參加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不會受利益的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的規定管限。
強積金和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僱主在強積金計劃 (MPF計劃) 和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ORSO計劃) 下的税務責任. 僱員和自僱人士供款扣税簡介. [強積金計劃 (MPF計劃) 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 (ORSO計劃)] 返回頁首. 2017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覆檢日期: 2024年4月2日.
積金局履行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的職責,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處理各類與計劃有關的更改及申請. 確保所有獲豁免計劃及註冊計劃符合規定. 與專業團體和業界組織保持緊密聯繫. 職業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與強積金計劃都是為香港僱員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但兩者的運作並不相同。 自強積金制度實施後,積金局豁免若干合資格及符合相關規定的職業退休計劃遵守強積金規定。 如欲了解更多職業退休計劃的詳情,請參閱 《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指南》 。 強積金計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比較. 請按此查閱PDF版本.
你須遞交職業退休計劃成員離職通知書正本,及由你與離職僱員共同簽署之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收據的副本,以證明僱員經已收妥有關款項。 同時,你亦須提供從其他受託人管理的強積金計劃所抵銷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的證明文件(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