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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1日 · 香港人來臺是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符合該辦法第16條的任一項即可申請,並在臺灣居住一定期間後,即可申請定居,取得臺灣籍身分。 其中,最熱門的就為「投資移民」,港澳投資移民臺灣的門檻為新臺幣600萬元(約港幣158萬元)。 但於2020年3月,為了防止「假投資,真移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調整審查標準,要求港澳投資人必須營運或投資企業至少3年,且每年必須僱用2名以上臺籍員工,門檻雖然提高了,但相較於外國人投資移民來臺的1,500萬元仍寬鬆許多。 以下介紹投資、專業及創業移民3種方式: ⠀⠀⠀⠀⠀⠀⠀. 投資移民. 資格: *須在臺灣投資至少新臺幣600萬元(約港幣158萬元)。 *每年最少聘請2名臺籍員工。

  2. 2018年12月1日 ·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稅率級距調整,減輕民眾個稅負擔. 新法減稅,擴大3%、10%、20%等3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而30%、35%、45%等3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6期.

  3. 2017年1月1日 · 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前英業達集團副董事長溫世仁的鉅額遺產稅案件,據報導,外界只知道溫世仁遺產至少130億元,遺產稅應有65億元,但其遺孀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4. 2019年11月1日 · 一、章程得載明限制股份轉讓限制. 就股權轉讓限制,有別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自由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閉鎖性公司章程可以訂定限制轉讓條款,這將可以保障家族公司之股權不會在未經其他股東(家族成員)的同意下流落至外人手裡。 二、特別股的種類多元.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能夠發行,如複數表決權股之特別股,或對特定事項否決之特別股(俗稱黃金股)、保障當選董事席次、限制或禁止當選董事監察人、轉讓限制等內容的特別股。 就控制權行使來說,家族企業在做傳承規劃時,第一代如果希望生前將部分股權分配給第二代,透過分年贈與股權,以及未來的公司股利由下一代獲配,如此便能節省未來遺產及贈與稅;然而,同時又希望不要因為股權已經轉移給下一代,卻讓自己喪失企業經營權。

  5. 2018年7月1日 · 1508. 碩勻.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國際及臺灣會計師、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CFP認證理財規劃顧問. 一般來說,公司資金須在與業務有關 的範圍內做合理運用,然而臺灣大 多的中小企業屬一人公司或家族企業,此 類公司銀行帳戶常與股東個人間有混用的情況發生,在資產負債表的表達上會以 「股東往來」表示,而股東往來屬資產負債共同項目,若為公司將資金借予股東或他人,則對公司而言屬於債權的一種,會 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下;反之,則為股東將資金借給公司,對公司而 言為一種債務,列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負債」項下。 流動資產項下的「股東往來」

  6. 2019年4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在全球反洗錢的浪潮下,加上全球肥咖條款上路,讓海外資金幾乎無所遁形,而現今在海外開設銀行帳戶及匯款都較以往更加繁瑣,種種因素讓許多在海外有大筆資金的客戶考慮將海外資金匯回。 但讓他們擔心的是:若將大筆款項匯回會不會被國稅局認定為海外所得? 會不會因此被課稅? 要被課多少稅? 為協助受影響的民眾順利返臺投資,以吸引資金回流,帶動國內經濟發展,財政部於二 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布解釋令,可透過下列3個原則判斷匯回資金是否需課稅,包括:辨認資金性質、區分課稅年度、檢視申報情形。 判斷海外資金是否課稅3大原則.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7. 2020年8月1日 ·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最低稅負制自2006年實施,由於未上市櫃股票無公開交易市場,且當時未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容易有避稅空間,因此當時對於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已明訂須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以降低租稅規避的情況發生。 直到2013年時,因政府推動復徵證所稅,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此配套修法,刪除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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