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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 ·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提及胡志偉,趙家賢指他是黨主席,有份倡導政策,沒有理由不支持。 另一法官陳慶偉反駁指,我們見識過政治,蘇聯共產黨的戈爾巴喬夫不支持黨政策,可見黨主席也可能有不同政治主張。 沈士文引述趙家賢供詞指民動獲委托承辦初選,趙家賢憶述由區諾軒向自己介紹「35+」計劃,自己、區諾軒和民動對辦初選的初心同出一轍,然而與戴耀廷則不同。 他在盤問下同意,民主動力被戴耀廷及本土抗爭派騎劫,又說如果早知戴耀庭「攬炒」系列文章,當時絕對不會承辦初選。 初選案續審 趙家賢稱本土抗爭派一般為新晉沒政黨聯繫. 民主派初選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認罪的控方證人趙家賢在盤問下同意傳統民主派一般有政黨聯繫,本土抗爭派則一般為新晉,沒有政黨聯繫。
2022年8月18日 · 民主派初選案中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暨裁判官羅德泉決定解除整個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案中有29名被告擬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包括戴耀廷、黃之鋒、胡志偉等。 另外18名被告擬不認罪,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審訊,包括吳政亨、何桂藍及林卓廷等。 案中13名被告今年初要求放寬交付程序報道限制,遭羅德泉押後到交付程序後期處理,辯方覆核決定再遭駁回。 羅德泉其後決定拒絕放寬限制。 不過,早前支聯會司法覆核案判決推翻羅德泉決定,羅德泉最終應其中4名被告要求,解除有關報道限制。 4名提訊被告為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及劉頴匡。 吳政亨自行陳詞時問到,早前進行的閉門初級偵訊,是否屬於交付程序內,即可供報道。
2022年8月18日 · 民主派初選案中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29名被告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及王百羽。 有關案情長近150頁,詳細列出各被告公開言行。 案情指,認罪的被告案發時分別為大學副教授、時任或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政治人物、工會領袖或商人。 其中戴耀廷於2019年12月聯同區諾軒於報章及社交媒體,廣發多篇文章游說宣傳民主派初選,公民黨其後公開響應。 戴耀廷於翌年4月設定「真攬炒十步」路線圖,促使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實施政治經濟制裁,明顯意圖藉阻礙立法會正常運作來推翻政府,顛覆國家政權。
2022年9月6日 · 2022-09-06 HKT 12:24. 分享工具. 張可森希望在審訊前判刑。 (港台圖片)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有29名被告認罪,其餘18名被告不認罪,安排交付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或審訊。 其中認罪的胡志偉、朱凱廸及張可森早上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方主張所有被告在案件審結後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指,被告承認案情相當詳細,即使出庭作證也只會對其自身判刑更不利,指示控方書面陳詞解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要求辯方求情陳詞應限於20頁之內,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總結均須限於2頁內,中文信件須翻譯成英文,判刑14日前存檔法庭。 代表朱凱廸和代表胡志偉的大律師表示,對是否在其他同案被告受審後判刑抱中立態度,至於代表張可森的辯方則希望在審訊前判刑。
2024年3月8日 · 楊清奇說胡志偉是自由撰稿人,有時會投稿到《蘋果日報》,有時亦會受邀回應即時新聞。 他說胡志偉的文章沒有固定周期,亦不算多,文章角度是支持抗爭及制裁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早上10時續審。 楊清奇:專欄文章被翻譯並上載至蘋果日報英文網 毋須作者同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筆名李平的時任社論主筆楊清奇第5日出庭作證,供稱專欄作家或自由撰稿人的文章,若被揀選翻譯成英文再上載至《蘋果日報》英文版網站時,毋須諮詢作者同意,亦不會提供額外稿費,英文版同事會自行將文章翻譯成英文。 楊清奇被控方問到《蘋果日報》...
2022年7月12日 · 2022-07-12 HKT 16:16. 分享工具. 陳榮泰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 (港台圖片) 前年七一民主派在警方禁止下發起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等7人早前認罪並判刑,餘下的時任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 暫委法官鄭念慈裁決時表示,案發時民陣正就遊行申請上訴,被告於庭上自辯稱,出席記者會只為撐場及支持民陣上訴,但在記者會開始時連同陳皓桓等人平排及面向鏡頭,手持標語及高呼口號。 從眾人一呼一應的叫喊方式、標語物品內容等,可見是一起行動,共同呼籲公眾參與翌日遊行。
2022年7月12日 · 2022-07-12 HKT 13:19. 分享工具. 陳榮泰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港台圖片) 前年七一民主派在警方禁止下發起遊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等7人早前認罪並判刑,餘下的時任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陳榮泰被控於前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同案被告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去年認罪,分別被判囚6至12個月不等。 前區議員陳榮泰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遊行被裁定罪成.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