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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1月13日 · 2020-11-13 08:07:53 香港. 單據揭示胡志偉向立法會申報2013年至2015年聘請黃大仙上邨及鳳凰新村老人服務中心提供清潔議辦服務. 攬炒派議員鬧辭召集人兼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辭職後稱回到社區貢獻雲雲言猶在耳胡被踢爆在任議員期間涉嫌虛報開支呃公帑! 《大公報》調查發現,胡志偉由2013年至2015年,向一間「閃耀製作」租賃速印機,「閃耀」董事是民主黨創黨元老李建賢及朱耀明兒子朱牧華,而「閃耀」幕後的唯一股東,是以慈善機構註冊的老人服務中心,有單據顯示,該老人服務中心每月為胡志偉的地區辦事處提供清潔服務。 有會計師直指,該老人中心涉嫌違反稅局豁免慈善機構的註冊定義;老人中心負責人則向記者表明,沒有介紹清潔工到胡志偉地區辦事處工作。

  2. 2021年5月8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涉嫌參與攬炒派35+初選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其後在7.1未經批准集結案中未有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違反保釋條件被還押他早前向懲教署申請外出奔父喪懲教署考慮各項保安因素後建議以視像方式讓胡參與喪禮胡志偉不接受並於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律政司一方表示基於人道立場,同意批出短暫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基於人道考慮,批准胡志偉在遵守特定條件下短暫保釋外出參加父親喪禮,之後須在指定時間內歸押。 胡志偉昨日由大律師陳偉彥作代表提出申請。

  3. 2021年1月7日 ·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分子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之前因涉嫌煽惑他人參與去年的七一非法遊行已被法庭命令交出旅遊證件惟胡昨日6日因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後警方要求其交出旅遊證件他竟然可以再交出有關證件警方遂懷疑他未有按照法庭的命令交出旅遊證件涉嫌藐視法庭胡志偉今日 (7日)下午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要求法庭撤銷其保釋,將他還押。 辯方因需時檢視有關資料,法庭遂把案件押後至明早(8日)再處理,胡暫須還押看管。 消息指,胡志偉昨日被捕後,警方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要求他交出旅遊證件,胡志偉的家人竟然交出了他的證件,因而揭發事件。 責任編輯: 米婭.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4. 2021年10月7日 · 2021-10-07 12:29:04 香港.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攬炒派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等8人因參與去年港島非法遊行分別涉嫌組織非法遊行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控當中7人今日7日上午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陳榮泰否認控罪胡志偉朱凱廸等7人認罪。 (資料圖片) 本案共8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24歲,前民陣召集人)、曾健成(65歲,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4歲,前東區區議員)、胡志偉(58歲,無業)、陳榮泰(57歲,前東區區議員)、朱凱廸(43歲,報稱無業)、梁國雄(64歲,自僱人士)及鄧世禮(58歲,社民連成員)。 控罪指,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及陳榮泰,去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

  5. 2021年1月8日 · 2021-01-08 08:03:18 香港.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涉嫌觸犯刑事罪行的攬炒派中人紛紛潛逃身孭兩宗控罪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更被揭留一手瞞藏BNO胡志偉早前被控非法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月獲法庭保釋候訊但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前日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胡志偉等53人並於昨日替疑犯辦理保釋手續根據香港國安法四十三條要求他們交出旅遊證件時揭發胡志偉竟然有一本有效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未交給法庭涉嫌違反法庭保釋條件旋即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裁判官下令將胡志偉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至今早再訊。 58歲的胡志偉,去年12月17日和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陳榮泰,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6. 2021年10月16日 · 立法會前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和梁國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7人涉煽惑他人參與去年七一非法遊行早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7人被判囚6至12個月其中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本案有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3人須加監1至3個月。 胡志偉朱凱廸等7人於10月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資料圖片) 認罪的7人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和鄧世禮,當中只有曾健成和鄧世禮獲准在判刑前保釋外出,其餘5人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或還押中。 同案的陳榮泰不認罪,排期於明年6月開審。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承認去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7. 2021年11月17日 ·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6月的非法集會被警方禁止共26名攬炒派人士分別被控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煽非法集結等罪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均承認各自面對的控罪案件延至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將押後至下月12月13日判刑除原本可以保釋的蔡耀昌及梁耀忠外另外3人須還押。 李卓人因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準集結,被判囚12個月。 資料圖片. 被告李卓人(64歲,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54歲,支聯會副主席)、梁耀忠(68歲,前立法會議員)及梁錦威(34歲,前葵青區議會主席)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四人連同胡志偉(59歲,前立法會議員)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責任編輯: 之袁.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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