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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 天前 ·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上一篇. 「屠龍小隊隊長」稱曾私下向同謀索槍 辯方質疑蓄意誤導隊員 (14:27) 圖1之1 - (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控方首度引用《反恐條例》檢控。 案件今(8日)在高院第12日審訊。 辯方盤問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指,黃於行動前兩天瞞着隊員向同謀吳智鴻取槍打算殺警,信息提及手榴彈,黃作供時確認,當時始知吳除了炸彈外,更預備手榴彈。 黃接着以信息跟吳說「走先」,黃在庭上解釋是以輕鬆調皮的語氣表示「唔洗比支嘢(槍)我啦,走先,bye bye!」辯方質疑,黃沒告知隊員放炸彈的位置。 次被告張銘裕的辯方大狀姚本成引述信息指,於2019年12月6日,黃振強向吳智鴻表示「諗諗吓我都係想拎支眼鏡仔(槍)」。

  2. 2024年4月30日 · 即時港聞.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屠龍小隊」案 認罪被告稱曾被要求勿於區選前用槍 (13:32) 圖1之1. 「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反恐條例》首案7人不認罪,高院今(30日)步入第7日審訊。 「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任控方證人作供,他指本來打算在某次行動使用另一涉案同謀吳智鴻所給予的手槍,但後來吳智鴻和黃討論使用炸藥和槍殺害警員的大計劃時,吳智鴻叫「屠龍小隊」屆時負責「引警方出嚟」,並提醒小隊於同年11月24日前不要用槍。 被問到這日子是否有特別意思,黃表示記得當日是區議會選舉。 7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3. 5 天前 · 投資推廣署及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今日(8日)舉行記者會,公布自從去年起至今,已共同引入45間生命與健康科技公司落戶香港或在港擴張業務,分別來自內地美國新加坡等9個經濟體。 引進辦副總裁(生命健康科技)盧靜敏表示,政府對創科各環節均有資助計劃支援企業,另外香港能夠吸引內地及國際人才,是企業選擇落戶香港的原因。 盧靜敏表示,45間企業當中,有21間來自內地、9間來自美國、5間來自新加坡,英國、德國、澳洲、日本各佔2間,澳門及斯里蘭卡各佔1間。 在業務板塊方面,有28間與治療有關、10間涉及醫療器材、5間醫療服務及2間研發診斷技術。 她解釋,本港擁有全面醫療保健體系、融資管道便捷,具卓越研發能力等,均有助吸引生命健康科技企業落戶香港。 相關字詞﹕ 投資推廣署 編輯推介 引進辦. 上 / 下一篇新聞.

  4. 2024年4月15日 · 2021年12月8日早上,39歲的菲傭推嬰兒車帶女童上課途中,在域多利道被掩口蒙頭挾持上車。 司機稱只要菲傭合作就不會傷害她,問及其僱主姓名和電話號碼,菲傭回應指她的僱主不富有,她才需要帶步行女童回校。 司機談及需兩億贖金,又游說菲傭配合,稱事成後可向她分發5%。 案情續稱,菲傭下車後被帶往貨櫃更衣和綁起手腳,被告當時沒佩戴口罩。 菲傭與女童再被帶上車,女童雙手遭索帶綑綁,兩人被載到八鄉大窩村的貨櫃及繫在一起。 當菲傭鬆脫雙手、除掉頭套及撕去封口的膠紙後,她抱女童出貨櫃外並爬上櫃頂。 此時被告亦攀上貨櫃頂,菲傭呼救及推被告落地。 附近村民發現後,協助兩人報警,被告逃離現場。 菲傭臉上有擦傷紅印,女童除了有綁印之外沒大礙,二人同日出院。 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5. 6 天前 · 黃振強在主問下供稱,「屠龍小隊」成員於行動前沒從倉庫搬出物資裝備,首被告張俊富的辯方大律師李國輔今盤問時展示「滅龍群組」信息,指黃和隊員實情有運送物資。 黃閱讀信息後表示推斷有運物資,法官續指黃曾到安全屋,更親眼見過相關裝備,黃確認說法。 李大狀續指,黃於行動前夕在安全屋無向隊員講述同謀吳智鴻一方會用槍和炸彈,因為當時有外人在場並擔心隔音差,黃否認。 黃承認曾向張俊富指在行動時不會用上煙花爆竹,因最終決定不以煙花作為信號,叫槍手自己判斷開槍時機。 不過,黃不同意容許張因腳傷缺席行動。 代表次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黃透露撇除銀行記錄籌得400萬元之外,他於案發時取得至少100萬現金資助,但重申資助者並非鼓勵他示威。

  6. 6 天前 · inews@mingpao.com. 【明報專訊】藝術推廣辦事處總監佩珊(圖)表示,「teamLab:光漣」展覽屬其策展生涯「最具挑戰的一次」,由於展覽佔地較大,展期長達70多日,特意找具豐富經驗的國際藝術團隊teamLab。 她透露展覽從一年半前開始籌備,與逾20個部門及專業團隊磋商,包括由海事處提供維港水深、航道和天氣等資訊,創科局協助定位「發光蛋」位置。

  7. 2024年4月16日 · 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 涉「12港人」案鄧棨然認藏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囚46個月 (11:49) 「12港人」之一鄧棨然於內地刑滿出獄後移交香港,他早前就管有汽油彈案及潛逃案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認罪,今日(16日)於區院接受判刑。 法官練錦鴻指出,被告就汽油彈案判監34個月,就潛逃案判監12個月,並指由於兩案涉及獨立控罪,故刑期須分期執行,而被告因非法越境在內地坐牢3年可算自作自受,沒有法律理據為他減刑,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6個月。 被告鄧棨然(現34歲)為潛逃案最後一名接受判刑的被告。 翻查資料,「12港人」就潛逃案,李宇軒未被起訴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一人承認其他控罪後獲不予起訴、一人被判入教導所、7人被判監10個月,及喬映瑜被判監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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