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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英語: 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 Board )是於1991年7月1日根據《 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香港法例第365章)而成立,以管理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 基金保障僱員及其他人享有工傷補償的權利,以及向合資格人士支付關於工傷損害賠償的濟助付款。 職能 [ 編輯] 在符合《 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的宗旨下,以信託方式持有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從而加以管理; 代表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自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處收取徵款; 審定尋求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付款的申請; 不時就已知或預期會針對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提出的申請數額向徵款管理局提供意見。 成員 [ 編輯]

  2. 該調查包括約1萬間企業、涉及6萬個僱員, 主要統計結果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互聯網檔案館 ) 已在2010年3月18日公佈 [5] 。. 該調查顯示,在二零零九年第二季,本港僱員每小時工資的第10個百分位數、第25個百分位數、第50個百分位數、第75個百分位數及第90 ...

  3.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辦事處位於 灣仔 華潤大廈 10樓. 監警會與警方舉行公開會議(2020年6月16日)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簡稱 監警會 ,英語: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縮寫 :IPCC )是 香港 的一個 法定機構 ,全部成員均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委任 [2] ,其前稱為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 監警會的職責是監察和覆檢 香港警務處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 所調查的個案,但監警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 [3] ,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希望警隊接納。 歷史 [ 編輯] 創建及發展 [ 編輯] 監警會前身為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組成的 警方投訴事宜常務小組 。

  4. 委員會不但接受禁止遊行申請的上訴也處理警方針對集會遊行人士施加遊行路線集會區域或時間限制等附加條件的上訴委員會根據公安條例第44和44A條進行聆訊後可作出維持推翻或更改施加條件的裁決而委員會對上訴作出的裁決為最終的決定。 參考資料 [ 編輯] ^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 保安局. [2018-03-20].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9-10-26). ^ 不滿遊行路線被改 民陣上訴得直可行添華道. 東方日報. 2016-08-19 [2018-03-20]. ( 原始內容 存檔於2019-07-31). ^ 反佔中政協入遊行上訴委員會. 蘋果日報. 201-11-11 [2018-03-20].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9-08-01).

  5.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是 香港 社會福利署 自1999年6月1日推行的計劃,此計劃規定,所有領取 綜援 的失業但健全成年(15-59歲)受助人必須參加此計劃,尋找工作。 豁免條件: 受助人需照顧年幼或傷殘的家庭成員. 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 屬低收入全職工作人士即每月工作至少120小時,工資不少於1,450元(2007年12月起改為1,490元) 此計劃包括「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社區工作計劃」或其他就業援助試驗計劃,包括「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另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以鼓勵受助人逐漸脫離綜援網。 合資格的參加綜援受助人如不遵守及參與此計劃下的有關安排,將會被停發綜援金, 停發期最少14日。 積極就業援助計劃 [ 編輯]

  6. 成員(2005年至2007年) [編輯] 扶貧委員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包括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4位分別負責衛生 福利、民政事務、勞工以及教育政策事務的局長、立法會議員、商業人士、民間團體領袖、非官方團體及學界代表。 該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轄下的扶貧委員會秘書處 ...

  7. 臨時建造業統籌委員會(臨時建統會)在2001年9月成立,旨在倡導業界進行改革,以及為盡早成立法定業界統籌機構作出準備。 為達成建立業界統籌機構的目的,《建造業議會條例草案》在2004年2月首度提交 立法會 ,並於2006年5月24日通過,成為《建造業議會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