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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 意外伤害保险也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 缴纳 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限 内遭受 意外伤害 ,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 保险合同 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 保险金 的一种保险。 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意外伤害的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 假眼 、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 保险对象 。 [1]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 中文名. 人身意外保险. 别 名. 意外伤害保险.

  2. 人身意外险即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 意外事故 而导致 被保险人 死亡或残疾,支出 医疗费用 或暂时 丧失劳动能力 ,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中文名. 人身意外险. 外文名. 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别 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障项目. 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目录. 1 定义. 2 保障项目. 非本意的. 外来原因. 突然发生的. 3 条款总则.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4 变更流程. 定义. 播报. 编辑.

  3. 编辑. 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 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

  4. 中文名. 人身保险. 外文名. Personal insurance. 依 据. 保险合同. 保险标准. 人的寿命和 身体. 分 类. 人寿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等. 功 能. 物质补偿的需求. 发生的情况. 不幸事故 等. 目录. 1 定义. 2 传统保险. 3 新型保险. 4 合同特点. 5 分类. 6 作用. 7 理赔流程. 认清权益. 及时报案. 收集证明.

  5. 中文名. 消费型人身意外险. 保费低、保障时间短、保费不返还. 保险. 目录. 1 保险简介. 2 主要特点. 3 主要种类. 4 责任范围. 5 购买方式. 6 注意事项. 7 理赔流程. 保险简介. 播报. 编辑. 消费型 人身意外保险 一般相对于储蓄型人身意外保险而言这种保险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保费低保障时间短保费不返还。 所谓意外,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 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 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

  6.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 保险有效期 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保险 。 中文名.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外文名. Individual person 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条 件.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 出 处.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 目录. 1 详细条款. 2 保障内容. 3 责任免除. 4 保险期间. 5 申请给付. 详细条款. 播报. 编辑.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7. 编辑. 比较特别的是人寿意外伤害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目前人寿意外伤害保险主要有定期人寿意外伤害保险终身人寿意外伤害保险等分类。 主要种类. 播报. 编辑. 普通人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 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人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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